加坡养老服务的启示
新加坡,这个名字如今对于我们苏州人已经不再陌生。在苏州工业园区学习、借鉴新加坡的十多年经验里,从各种媒体报道、文章故事中,与朋友和同事闲聊的话语间,我对新加坡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印象。而真正感性地了解、认识她,是这次零距离的亲密接触。置身于这个美丽、清洁的海滨国家,我深切地感到新加坡多元种族、多元语言、多元文化和谐共存,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发达与纯朴等多种因素融汇相通,从而构成了新加坡良好的人文氛围并具有独特的魅力。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令世人瞩目成绩的同时,新加坡政府还不断加大社会事业各项建设和管理,更没有忽视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新加坡在养老方面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许多启迪。
启示之一: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事业政策,尽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苏州市政府已于2005年12月出台了《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这个意见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思路、扶持政策、相关机制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对于服务方式多样化提出了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志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苏州市到2010年,要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苏州模式)。其中开设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覆盖面达到全市老年人口的90%以上,老年人日间护理、康复床位达到5000张以上。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全市老年人口的18‰以上,城区22‰以上,具备全护理、半护理服务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量的30%以上。文件还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布局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都为我市的养老服务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关键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将这些养老政策落实到位,让老年人从中得到实惠。
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国外的养老政策。比如:一是吸收新加坡在购买房屋上兼顾养老的优惠政策;二是学习新加坡的“倒按揭”(以房养老) 模式。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个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我们在制定本国的养老政策时,既要兼顾国情地学习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地大胆探索。
启示之二: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朝阳产业”,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养老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它是一个带有公共性、福利性特征的领域。要想办好养老机构,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需要财政、税务、金融、土地、工商、规划等多方面的配合和政策扶持。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2月转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特别指出,要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的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这表明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已经彻底向社会资本开放。曾有“敢为天下先”的浙江人斥资1400万元开办了省内规模最大的民营养老院,经营了一段时间出现巨额亏损。当其向银行融资时,却得到“养老院是非赢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既不能作抵押,也不能贷款”的答复,最终面临关门窘境。如何开办、扶持、经营好养老机构还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方面的探索,让经营者和受益者“双赢”。
如何做好国际养老工作的对接,也是中国面临养老服务的又一大课题。近日,从新加坡英文《海峡时报》的报道中获悉,中国已经成为新加坡中产阶级退休后选择的定居地点之一。中国丰富的文化生活、快速发展经济和较低的生活费用,都是新加坡人作出这项选择的原因。据调查,愿意选择到中国过退休生活的新加坡人中,包括前银行职员、商人、专业人员和公务员等。对新加坡的华族来说,他们选择中国作为“退休天堂”还有其它原因,包括:对中国比较有亲切感;由于外表一样,通晓华语,有共同语言,容易融入当地社会;中国不像欧洲或其它西方国家那样,他们不会受到种族歧视。其实,不论是新加坡、台湾等东南亚一带的华人华侨,还是居住在欧美的外国人,他们都很向往古老的东方文化,喜爱“人间天堂”——苏州。苏州凭借着紧邻国际大都市上海的地理优势、经济的快速发展、良好的招商环境、廉价的劳动力市场、2500年的吴文化历史,已经成为外商投资的一片热土,居住、学习的第二故乡。做好服务外国人这篇养老大文章,让海外华侨感受到“少小离家老大还”、游子回乡的亲情和落叶归根的乡情,也是苏州各类养老机构需要考虑和实践的重要工作。
启示之三:进一步加大传统伦理道德宣传,形成重视养老良好风尚。
新加坡老年人有困难解决的途径分别是:先子女、后兄弟姐妹、再社会团体协助解决,家庭里实在有困难解决不了的,经调查核实,才由政府承担。在中国,虽然各级政府没有明文规定家庭的“内部事务”,但随着老年人的增多,老年人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老年人的问题解决好了,社会就安定,家庭就和睦。在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是国情还是经济、观念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城市老人绝大多数还是会选择居家养老。下世纪,许多独生子女家庭更要面临“四二一家庭”的养老严峻挑战。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的正式出台,是时代的产物,对落实、巩固家庭养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仅仅依靠《老年法》来维系家庭养老有时也难以奏效。也常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看到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空巢”老人双双病死在家中的负面报道。社会舆论在呼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呼唤传统伦理道德——孝道的回归。实现家庭养老,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需要传统的孝道观来维护。
改革开放给中国注入了空前的生机与活力,也给就业者带来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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