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
(二)规范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单位党组织要针对本单位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制定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各基层党组织应制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2月)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建立四项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局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填写《洪江市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LocAlHoST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局党委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监督办法,通过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注重发挥党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局党委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考核评价制度
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农业局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左再良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蒋裕鹏,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劲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志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建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婕,局监察室主任谢永安,市八面山农垦场党支部书记、场长舒文杰,市农技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吴晓金,市园艺示范党支部书记、场长蒋友平,市农科所党支部书记唐爱光,市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周湾述,局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何彦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劲兼任办公室主任,易春艳为联络员。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党组织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专人开展日常工作,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为使全局党务公开工作“学有范例、做有标准、干有榜样、赶有目标”,局党委将在全局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党务公开“八有”标准,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保障的办公设施、有完善的公开制度、有丰富的公开载体、有明确的公开目录、有规范的公开档案、有扎实的公开活动、有突出的公开成效,选树一批示范点,进行重点推广,以带动全局。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各示范点要结合实际,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认真挖掘整理,对典型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认真总结推广,积极引导全局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