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司打击*的海关缉私部门,随着近年海关系统缉私职能的重大调整,已从具有单一刑事执法功能,转变为承担打击*犯罪和惩处*、违规等行政违法活动双重职能,这使得缉私警察执法工作辐射面迅速扩展。仅就青岛关区缉私部门而言,今年已从往年对不足百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调整为还要同时查处近千个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缉私警察执法观念尤其是行政执法观念如何确立,会直接左右着行政执法行为的价值取向,将敏感地影响到缉私警察甚至海关在企业中的形象,必须予以认真思考。
一、对缉私部门行政执法观念的基本认识
缉私部门行政执法观念源于政府的行政观念,即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所基于的理念,当这种行政管理具体为对*、违规等行政违法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查处职能的海关缉私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关于执法目的、价值追求以及与执法相对人关系平衡等所形成的基本观点和倾向性态度就构成其执法观念的基本内容。
对*等违法活动的调查、惩处是《海关法》赋予海关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海关整个工作链条上重要的一环,应当说,行政执法的效果将从个案的成与败、是与非,放大为对海关监管、通关环境等宏观要素的影响。只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体现出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发挥执法结果的导向作用,有效规范企业、个人进出境行为,促进海关监管;才能在惩处不法中保护合法利益,营造违法则纠、守法便利的通关环境。执法效果最终要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来实现,而人的一切行为毫无例外地要受到观念的支配和左右,执法行为的趋向同样是由执法观念决定的,从根本上讲,行政执法观念是影响和制约行政执法效果的最关键性因素。LOcALhoST我认为,目前无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还是进出口企业对便捷通关的客观需要,要实现法律、社会的双重最佳效果,公正、公平、效率的执法观念是缉私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选择。
二、决定和影响执法观念的外在因素
缉私部门行政执法观念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在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同时,其形成与存在也要受到多重外部因素的作用,在执法观念中无疑就要充分反映出这些外部主导因素的要求。“公正、公平、效率”正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外因而对缉私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首先,作为政府行政观念的派生体,要以政府当前的行政管理理念为依据。今年10月召开的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其中虽然没有单列标题论述政府行政观念,但却多次直接或间接阐明了现代政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从实质上讲,就是要使行政权力的行使进入法治状态,从实体、程序、裁量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约,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严禁越权行政和滥用权力,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对所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过程的基本要求,其目的就是在于追求行政行为 “公正” 的结果。缉私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也必须按照这一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实现“公正”的法律效果。
其次,缉私部门作为国家对进出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职能机关—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体现海关工作的自身要求。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海关与企业的关系被认为是执法与守法、管理与被管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海关系统对新时期海关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有了新的认识,逐步确立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实际也是海关工作的执法理念,它既把政府倡导的“依法行政”观念作为第一要求,同时,结合海关工作实际,辨证地提出“把关与服务并重”,就是要求实现权力规制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把关注企业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寓于海关监管工作中。海关缉私部门履行对*、违规等违法活动查处职能中,必须兼顾保护好执法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在保证执法结果公正的同时,还要“平等”对待每一个企业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平等”,不仅仅是要求在处罚中“公平”对待所有当事人,保证处罚标准的相对稳定和处罚结果的相对平衡;而且,要及时办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目前海关业务现场操作中,对查发有违规行为的企业,案件办结前,如果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则征收全额税款金。缉私部门在执法中尽快办结案件,加快企业资金流转,无疑会有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使企业的利益得到保护。
第三,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反映出行政执法的自有特点。对于海关缉私部门而言,行政执法活动完全体现在对*等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就必须体现行政执法“合法、合理”的基本要求。“合法”即在行政违法案件查处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执法权限、手段、方式、责任的规定,执法有据、执法有序,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意。“合理”就是要求处罚适度,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这种“合理”是基于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来实现的,从海关缉私工作本身特点考虑,“合理”也应包含“效率”之意。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缉私部门遵循“公正、公平、效率”行政执法观念,也是行政执法自有属性、内在规律的基本要求。
三、“公正、公平、效率”观念的内在要求
既使是落实到海关缉私部门这一具体对象,执法观念仍应归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意识作用于存在,“公正、公平、效率”这一执法观念对缉私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工作,必然提出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必须适应海关整体工作和国家经济发展大局需要。缉私部门行政执法是否做到“公正、公平、效率”,往往是从对海关监管工作和经济发展的促进效果来考察的。国家的整体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以及企业个体利益既息息相关,又在一定情况下彼此存在矛盾,缉私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处于矛盾的交织点。作为代表国家对进出口环节监督把关的职能部门,首先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同时,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利益与地方、企业利益的统一点,避免机械执法,在不违背立法原意的前提下灵活适用《海关法》和《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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