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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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免征、取消特产税、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政策出台,农村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表现尤为突出。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全区部分街镇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已经给农村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妥善予以解决。 一、今年农村出现的新特点 正当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市委特1号文件的时候,农村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势,主要表现在: 1、农民种田的积极性高了。农村出现了要田要地的多了,土地撂荒的少了。2003年初,全区撂荒面积为3.3万亩,今年4月底统计,撂荒面积不到2000亩。 2、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高了。一是种粮面积增大。前几年,我区早稻种植面积徘徊在20万亩左右,今年早稻种植面积达到29.6万亩;二是复种指数提高了,预计今年的晚稻种植面积将达到35万亩,接近历史最高水平。 3、农民对农业的投入增大了。今年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化肥及其他农用生产资料的数量明显多于前几年。 4、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据调查,今年农民种一亩稻谷,粮食加价可增收300-400元、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可增收近30元,免征农业税亩平减少支出70元。“一加一减”,每亩可增加收入400-500元,剔除生资价格上涨因素,农民从土地上人平可增收250-350元。 5、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免征农业税、取消特产税和“两工”以后,全区农民负担资金减少4762.93万元(不含两场),人平减负65.48元;农民劳务负担为“0”,劳平比2003年减少15个工日。loCALHoST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取消了“一事一议”。全区548个村,2003年实行“一事一议”的村有251个,筹资额439.39万元,今年减少了17村,减少了43.31万元,人平少负担0.64元。 6、干群关系缓和了。过去干部常年找农民收粮催款,要这要那,干群关系紧张;如今干部上门为农民送政策、发补贴、搞服务,干部与群众的距离拉近了,感情融洽了。 二、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 从调查情况分析,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关系不稳定的纠纷。据统计,实行免征农业税等政策后,区、街两级农经部门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纠纷而上访的农民 52人次,此类信访件创历史新高。土地承包纠纷案例虽多,但归纳起来为3种矛盾纠纷。 (1)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矛盾纠纷。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重、农产品价格低,种田收益低下,土地不俏,二轮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口头承诺不要承包地,村里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现在,这部分打工人员跑回来要田要地。一些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时书面申请不要承包地,现在也找村里要田要地。 (2)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地方怕盘泡了,税费任务不能落实,二轮土地承包走了过场;不少地方还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地还是一轮土地承包的基数,20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调整。现在,人多地少的农户找村里要耕地,人少地多的农户不愿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如凤凰镇周寨村4组农户邱细田一轮土地承包时全家共有5口人,承包5亩地,现在三个儿子都结了婚并生育了子女,人口增至11人,还是原来的5亩承包地,税改以前不愿多要土地,现多次找村里要土地,而村里又没有土地调剂。同组农户周三元,一轮土地承包时,全家8口人,共有10亩承包地,5个女儿先后出嫁,现在二人种了10亩土地,以前多次找村里要求退出土地,没有退掉。现在村里想将土地调剂出来,他又不给。村里急切盼望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 (3)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仓埠街东岳村2个村民小组共40多户的162亩田地被外环路及外环路绿化带占压,去年村里将每亩4000元的补偿费全部发到农户,农户没异议。现在,这些农户多次找村里要退掉补偿费,并要村里给他们调剂土地,村里没有土地调剂,因而引发矛盾纠纷。 2、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纠纷。随着国家对“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由于以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极不规范,引发了一些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区街共接待此类上访70人次。 (1)转包转让型纠纷。此类纠纷占整个流转纠纷案件的70%以上。据汪集街统计,全街农户开发精养渔池面积1万亩左右,涉及流转面积1500亩、农户530户。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渔池开发户找原承包户口头协商,将承包的耕地集中开发渔池,其税费由开发户承担。现在,种田没有负担,还可以得补贴,原承包户要求开发户退出其田地,开发户不愿退,两方发生纠纷。 (2)代耕代种型纠纷。以前,不少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承担村级和国家税费。村干部为了使税赋不落空,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农户又履行了税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面积纳入了耕种农户的计税面积。现在,原承包户回来,找代耕户要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 3、机动地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纠纷。双柳街滨湖村为了还债,1999年将500亩机动地以租赁的形式租给了本村10个农户,租期10年,每亩每年租金100元,共计50万元,一次性收清了头5年的租赁费。免征农业税后,余下5年的租赁费,农民不愿按原租赁合同兑现,双方发生纠纷。仓埠街洪山村将474亩非计税面积的湖田租赁给本村村民童新安经营,从2003年开始,村里每年每亩收85元租赁费,租期10年,村里收取了前 5年租赁费,偿还了村级债务。童又将其租赁的机动地发包给本村15户农民经营,每年每亩承包费100元,双方订立了承包合同。现在这些农户上访到市里、区里,要求不交承包费。 4、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这里有2种情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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