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副书记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我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刚才,区委常委、副区长吴胜智同志宣读了《区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后面,区农委等部门
的同志还要做具体的业务培训。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第一,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7年把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在“三农”领域,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措施。随着建设新农村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和经济交往日渐增多,需要进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事项大量增加,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显得日趋重要而紧迫。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在保障农民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算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总结和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经验,切实增强村级民主监督效力。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
第二,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locALHOST当前,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经过撤并后,镇(办)、村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可控制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规模不断增大。由于没有健全完善的农村公开透明权力运行机制,使得一些地方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在财务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侵犯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和财务不公开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农村集体“三资”、村级事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最前沿,在维护农民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从本质上讲,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形式,涵盖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利于教育和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为民服务、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改进作风;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行为,健全科学透明的权利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夯实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第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中央要求,到2012年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为落实这一部署采取的一项重要步骤和措施。当前农村党员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农村惩防体系特别是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面对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要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就必须从抓机制建设、抓制度建设入手。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质上就是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村级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一套科学、长远、管用、务实的制度体系。这既是加快构建农村惩防体系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把握重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扎实有效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干群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区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紧密联
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
(一)深入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各镇(办)要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突出做到“五个明确”:一要明确清查登记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区村、组集体所有的资
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二要明确登记时点。这次“三资”清理登记时点为12月31日。三要明确清查重点。这次清查的重点有两个,一个是账内的资金、资产。对账内的资金、资产要进行彻底核实,以账找物,做到账实相符。账实不符的,要追查原因,及时进行处置;另一个是账外固定资产。要充分发动群众,把那些长期游离在账外的固定资产一件不少地清理登记上来。四要明确清查主体。这次“三资”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或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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