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将城市轨道融资模式划分为政府融资模式和市场化融资模式,提出了将城市轨道企业的资金依法享有股东权益,一般不享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1.2市场化融资模式 市场化融资是以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 市场化融资的主要融资渠道有:(1)项目融资,包括PPP、BOT、BOO、TOT、ABS等;(2)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3)租赁融资;(4)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5)私募发起人、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6)依托企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7)留存收益等内源融资;(8)国外政府贷款。 1.3政府融资模式与市场化融资模式的比较 政府融资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其融资量的大小,取决于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所能提供的信用程度。缺点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足;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市场化融资可以吸收其他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完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缺点是融资速度慢;企业信用融资受企业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有限;可靠性较差,操作复杂。 2探索新的融资模式 2.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与土地储备机制相结合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轨道交通规划,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定范围内土地进行储备,通过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将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支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其运作的基本思路是:政府部门划出站点周边一定范围的土地资源,明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对站点周边建设区、实施区和控制区范围,将纳入储备与投融资机制的土地分期、分批地由授权成立的土地储备运作机构负责开发,由该机构和政府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