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的资金必须及时进入专用帐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县、乡两级合管办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资金的运转上,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一旦发现滞留、挪用、浪费合作医疗资金等问题,必须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操作程序要规范。目前,我县已经开发了微机管理系统,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微机录入与传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县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是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工作的全局,因此,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推动此项工作实现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四)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努力为参合农牧民提供优质服务
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面对广大参合农牧民,能否为广大参合农牧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我们能否取信于民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从维护政府形象,维护农牧民利益,维护新型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出发,扎扎实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自身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参合农牧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首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单位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要以维护和实现好广大参合农牧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确保参合农牧民看病方便、费用低廉、用药安全。同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于那些确实不具备服务条件、不能为参合农牧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农村卫生工作与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这个目标,积极探索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求相适应,重点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新型合作医疗发展途径,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推动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第三,要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队伍建设。做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关键在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真正选拔*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到经办机构中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没有专业性的人才队伍,势必影响此项工作的稳步运行。各乡镇苏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真正建立起一支技术过硬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队伍。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实现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目标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苏木和有关部门必须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行为。各乡镇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始终把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乡镇苏木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全力以赴地把此项工作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第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大力强化督查和考核,形成层层有人负责,级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要真正形成合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牵涉到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同志们,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造福广大农牧民的民心工程,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只要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就一定会把我县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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