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发展速度和相应的经济规模就不可能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就业空间。通过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关键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相关产业和企业朝着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方向健康发展。一批企业经过改制、重组,吸引外资、民营经济嫁接获得新生,企业发展了,就业岗位增加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也就解决了。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就业是关系社会安定稳定的重大问题。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也就谈不上改革,谈不上发展。就业是民生之本。如果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实现再就业,长期无事可做,缺乏社会归属感和安全感,就可能心态不平衡,并发展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正因为如此,下岗失业人员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稳定中的突出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深化,企业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力度更大,下岗失业人员不可避免还会增加,如果解决不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那么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因此,在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使其安居乐业,有工作可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实现企业和社会稳定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就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言,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有劳动能力的人逐步实现就业基础上的,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吃社保,有劳动能力的也吃社保,“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社保基金将入不敷出,长此以往,也是支撑不住的。大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既可以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根本保障,也有利于增加社保基金收入,减少社保基金支出,使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关系的重要性。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对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要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并做了精辟的阐述。这五个方面的关系,既是对近年来我国实行再就业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为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今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一是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通过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二是要正确处理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的关系。使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结构调整协调推进。三是要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四是要正确处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把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解决“三农”问题紧紧联系起来。五是要正确处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实行“两个确保”解决保障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通过促进再就业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根本出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提供保障。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再就业工作重点,增强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信心。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今后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更加明确,克服困难,做好再就业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坚定,精神更加振奋。
1、明确了再就业扶持的重点对象。即重点做好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的四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这四种下岗失业人员分别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2、明确了开发再就业岗位的主要领域。主要从六个方面扩大就业渠道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中小企业、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灵活就业和开展境外就业。这六个领域概括起来主要可以用六个字体现,即“小、三、多、密、非、外”。
3、明确了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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