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讲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那些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我们讲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特殊困难群众谋利益。如果我们不能解决这部分群众的困难,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执政地位就会受到影响。最近一个时期,江泽民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关心群众生活,真心诚意为群众排
忧解难。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强烈的*责任感,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二)做好城镇扶贫帮困工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大力开展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活动,是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在新的世纪,我们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果还有一部分人生活困难,就谈不上全面实现小康;如果我们不能尽快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个时期以来,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经过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在城镇出现了一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对于他们的困难,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我们要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使困难群众早日改善生活,同全社会
一道共同进入小康社会。
(三)做好城镇扶贫帮困工作,是维护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
实践证明,改革和发展的力量在群众,稳定的基础也在群众。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无不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虽然城镇特殊困难群众只是少数,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如果他们在基本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现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动摇各族群众参与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也极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得不到巩
固。对困难群众的问题,决不能漠然视之,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又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职工群众的承受程度结合起来,即使适当放慢一点发展速度,少上一、二个项目,也要把城镇特殊困难群众的问题解决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现在各地加快发展的热情都很高,这种精神状态非常
可贵,但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妥善解决好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把加快发展的基础工作做扎实,为长远的更快、更高发展奠定基础。
二、千方百计帮助城镇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就业、就医、女子就学等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
破产、关闭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和属于城镇低保对象的困难人群以及其他没有单位依托的困难群体,由于收入低,有的家庭有长期病号无力支付医药费,有的子女上学困难,有的人口多尚无一人就业,还有的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家庭日常生活无法维持,这些遇到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人员,是我们当前要重点救助的对象。总体上,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凡是有单位依托的都应该由单位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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