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第一,要领导有力,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精力到位。
为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加大查处、取缔、整改、监督的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抓环保的工作机制,环保、经贸、工商、供电、法院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联合查处的工作机制,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组织得当,步调一致,扎实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查处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要保障有力,做到政策到位、机制到位、措施到位。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努力纠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环保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未通过环评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评和审批;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且超标排放的,要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限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线,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五小”要依法责令关停或取缔。
为此,我们要认真研究长效管理机制,一要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二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就应追究哪个地方、哪个部门领导的责任。三要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将违法企业的排污情况、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强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力度,对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企业,在责令其停产治理或限产限排的同时,一律暂停其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四要严明纪律。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作,对专项行动中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第三,要宣传有力,做到认识到位、观念到位、氛围到位。
宣传、新闻单位要根据制定的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计划,采用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披露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报道工作,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充分发动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关心环保的强大舆论声势,对违法企业形成舆论压力。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聘请村(社区)环保监督员,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网络作用,协助环保等部门做好污染源的监管,努力营造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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