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末位调整制,寿县对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和干部待岗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九月份召开的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推介了我市探索干部“能下”的做法。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要制定干部胜任与否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真正做到该上的上,该下的下。要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辞职制度及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聘任制度等,并通过转岗、待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法,疏通干部正常“下”的渠道。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值得一提的是要克服“官本位”思想。近几年我市有些干部主动辞去职务“下海”,到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同志主动要求到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看出,我市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在逐步淡化,这是一种好的现象。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克服“官本位”思想,努力创造条件,让广大干部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
四是加强监督,形成好的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干部监督要有新的思路,着力实现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和监督范围,重点对干部进行工作监督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高效率的立体监督网络。要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职能部门和人大横向联动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好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
第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抓住“选人”这个核心问题。一是要解决好用什么人的问题。用什么人问题,也就是干部选任标准问题,它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用人得当,就能有效调动大批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用人不当,就会严重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如果选错、用错了人,就会影响团结,贻害工作,给党的形象抹黑,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过去我们讲“又红又专”,现在我们讲德才兼备“靠得住,有本事”,标准是一致的。什么才叫“靠得住”,什么才是“有本事”,什么样的干部才能“上”,什么样的干部必须“下”。这些方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研究探索。要把《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量化、细化、科学、实在的用人标准,形成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要逐步建立科学的以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创新能力、*理论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评价体系和考评程序,让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风好的干部得到重用。二是要解决好怎样选人的问题。用什么人是标准问题,怎样选人是方法问题。只有标准而没有科学的方法,同样不能把优秀的人才选拔进干部队伍。选人的方法很多,关键是要在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用等环节扩大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结果反馈通报制度、任前公示制度等,研究探索差额考察制度、常委会议投票表决干部任免制度。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彻底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打破人才的地域、行业、台阶甚至身份的界限,不拘一格选用人才。总之,我们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用“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使干部人事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用好的作风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新局面
现在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思路和主要任务都已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关键在于各地、各单位以什么样的作风,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方法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责任在党委,关键在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认识的高度和重视的程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到改革是大局的需要,是发展的需要,是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不是可改可不改的事情,而是势在必行、不改不行的事情。要明确责任,各县区党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关心、支持、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努力把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谋划好,并把它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好职能作用,主动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向党委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和理解,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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