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将使信用社与广大社员之间形成资本连接机制。信用社改革之前,由于贷款人与信用社之间没有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争抢“唐僧肉”的问题,还贷难、贷款难的矛盾同时存在,影响了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次信用社改革后,所有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申请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农村信用社入股成为社员,不仅实行按股分红,而且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行使表决的权力,实行“一人一票”制;享有理事、监事的选举权力;享有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监督权力,而且随时可以提出建议和质询。因此,可以说,改革后的信用社资本就是农民自己的资本,这个“肉”是农民自己的“肉”,这种资本联结机制,必将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开创“社农双赢”的局面。
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彻底消化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加快发展。从我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上看,到2004年底,不良贷款余额为8.2亿元,不良贷款占用率为22.62%,只要我们把不良贷款占用率降到19.96%,就能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这些支持政策是:保值贴补息5510万元,申请中央银行票据3.74亿元,合计4.3亿元。此外还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即2004—2006三年,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5%降为按3%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由原来的33%降为按16.5%征收,这些优惠政策是历史没有过的,这对我们彻底消化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是一个重大机遇。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将使信用社的经营机制更加完善。过来,由于信用社的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出现了诸多不和谐、不适应的问题。这次信用社改革后,促使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真正形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
5、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我们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我县农村信用社,在我县的金融机构中是成立最早的,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支农作用突出的金融企业,营业网点、从业人员、存贷规模均居全县金融机构之首。目前,全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到46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9亿元,累计投放农户贷款3亿多元,为10.4万户提供了融资服务;2004年全县信用社盈余3574万元。所有这些,都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深化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和配合信用社改革,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正确把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我的理解是五句话: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这五句话实际上包含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就是要实现谁投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强化约束机制,就是要让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增强服务功能,就是要明确信用社支农方向,加大支农投入,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国家适当支持,就是黄菊副总理所说的“花钱买机制”,国家对改革时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免除企业所得税、降低营业税率、发行和兑付央行专项票据、发放专项贷款、上浮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对信用社改革帮助但不包办。地方政府负责,就是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市人民政府承担,我市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承担,市人民政府通过市联社及其派出机构实现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并依靠和发挥地方政府来维护金融稳定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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