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出神圣的一票,真正把最合适的人选选出来。新闻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让正面声音占主导,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良好的舆论环境下进行。
(二)要提前做好预案。周密有序地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村(居)委会选举成败的关键。各镇区要未雨绸缪,对“两委”班子统筹考虑,搞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班子涣散、群众反应强烈的村,更要调研清楚,做到心中有数。要提前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程认真分析和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对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问题,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当选问题,对扰乱、破坏选举或不正当竞争的查处问题,如何启动罢免程序等,都要及早准备预案和措施。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加强对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现任村(居)委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确保给现任村(居)委会干部一个公正的评价。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确保把优秀的干部、老百姓拥戴的干部、有工作能力的干部选进村(居)委会班子。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多年的实践证明,依法办事则稳,违法办事则乱。各镇区在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整个换届过程合法合规。一是要认真学法。特别是各镇区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好“一法两办法”,确保在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不出差错,少走弯路。二是要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居)民自治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选举村(居)委会的法律保障。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两法”的权威,不得随意解释或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三是要规范程序。最近我们从各方面了解到,一些人在村(居)委会选举前已经开始了贿选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给村(居)委会选举和今后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和打击。这里要明确指出,凡在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各级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一般村(居)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会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党的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主管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居)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各级人大也要依法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千方百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四)要拓宽选人视野。各镇区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民主推荐产生的村(居)委会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查把关,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切实把那些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要按规定程序,把那些经过培养考察、实践证明能够胜任村务工作的后备干部选进村级组织班子,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效能。要更新用人观念,拓宽用人渠道,按照有关规定从大中专毕业生、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经商返乡等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干部,切实解决村(居)干部人选缺乏的问题。要排除封建宗族因素对村(居)委会选举的消极影响,注意发现、宣传、推荐、选举小房、小姓、小村中的优秀人才,提高村(居)委会选举质量。
(五)要做好信访工作。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引起的来信来访,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解决和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涉及的有关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对群众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理解国家有关政策而上访的,要耐心解释,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总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因处理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市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到思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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