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收购市场合法经营者达到100%; 2006年,收购市场合法经营者达到100%;
2007年,收购市场合法经营者达到100%。
(三)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粮食经营者和用粮单位纳入国家统计范畴,确保国家及时、准确的掌握粮食流通状况,为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005年,将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粮食经营者和用粮单位纳入统计范畴,并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
2006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性、报送制度,确保其所反映的情况真实、准确。
(四)陈化粮监管的事实步骤
根据国家《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继续加强陈化粮销售处理的监管,严格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认定,对陈化粮的鉴定、出库、运输、入库、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五)粮食质量监督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粮食质量和卫生的监管力度,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005年,完成我县《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并组织落实;
2006年,加大对我县粮食质量的监管力度,监管覆盖面达到应监管对象的100%;
2007年,建立起县局和企业两级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定期发布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检测报告。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