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地抓好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领导,严格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卫”领导小组,对“创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卫”的日常工作。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组成的综合协调、市容市貌、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城镇卫生、卫生疾控、城乡结合部卫生秩序管理、河道管理等八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卫”的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各专项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创建目标和时序要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为确保“创卫”目标如期实现,县委、县政府将制订“创卫”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与各部门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创卫”工作保证金制度。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分工安排和要求,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按照全县“创卫”方案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级级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深入一线抓落实,解决实际问题,扎扎实实把创建工作做好。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把本职工作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讲风格、顾大局、不推诿、不扯皮,必要时要多一点奉献精神、牺牲精神,为创建工作勇挑重担、多做贡献。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特别是职能交叉的部门、单位,要主动搞好沟通与衔接。各创建工作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地组织实施。各创建机构和责任单位,要自觉服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政令畅通。为抓好“创卫”工作,县委、县政府将从公安、工商、城管、建设、卫生、交通、交警、广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创卫联合执法队伍。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确保人员按时到位到岗。在创建活动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从严要求分管部门和家属、亲属,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涉及到一些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上,要识大体、顾大局,不打招呼不说情,全力支持创建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加强调度,狠抓落实。要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调度检查,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察干部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把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找准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决不能因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工作不力而影响卫生县城的创建。没有具体任务的单位也要参照卫生县城标准改进各项工作,与整个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建工作进程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影响实现创建目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需要广大市民的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最大努力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创卫”宣传。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同志们,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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