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使得一些地方有事不议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据统计,2000年,全省约有37%的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资2.76亿元,以后逐年减少,到2008年,全省开展“一事一议”的村下降到17%,筹资额减少到1.3亿元。筹劳也由2005年的4629项下降到2008年的1303项。
此外,“一事一议”工作开展的地区也不平衡。总体来看,沿江和江南地区普遍开展较少,一般不到10%,江淮地区在25—30%,淮北地区在35%以上。在同一地区差异也较大,如六安市舒城县开展“一事一议”的村达到70%以上,而裕安区每年“一事一议”的村只占10%。由于不少地方“一事一议”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致使当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完全依赖政府,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为上项目,便举债投入。据统计,仅2005年一年,我省因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新增的村级债务有4亿多元。今年5月,我委对三市六村的调查,因公益事业投入造成的负债占村级新增债务的22%。
3、一些乡村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民主决策的方法。据我委调查,一般村级领导班子力量较强、决策较为民主、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搞得较好、所筹的资金和劳务能真正用于办实事的地方,“一事一议”开展较为容易;反之则难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全面推开对基层干部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们一些基层干部,还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民主议事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还有县乡干部更希望通过集中使用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开展农村基础建设。所以,我们应针对“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加强乡村干部的群众观念教育,不断提高其民主管理水平。
四、明确职责,主动配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为广大农民造福的民生工程。各级农业部门作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部门,要把握村级组织特点,在认识上,要明确这项工作的主体和受益者是广大农民,学会做过细的工作,学会同农民打交道,善于发现和总结广大农民的创造。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和赵省长的讲话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民积极开展“一事一议”,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把好事办好。
1、严格审核“一事一议”筹资范围。审核议事项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范围、筹资筹劳对象、限额标准的审查。要审核议事程序是否民主,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不得审批。在审核项目内容时要注意量力而行,对脱离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项目,要予以劝退,防止新增村级债务。
2、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的财务管理。为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集资金与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一事一议”筹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指导村级组织将筹集资金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所筹资金的财务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项目预决算以及资金使用进度等要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严防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为了避免一事一议成为增加农民负担的一个新“口子”,应严格“一事一议”奖补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初审、复审的议事项目,要予以制止;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要责其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对“一事一议”筹劳实行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理,不得强行实施;要畅通信访渠道,对农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4、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各项基础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和手段,促进奖补工作规范实施;要改进工作方法,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指导其制定规划,确定项目,完善程序;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试点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主动配合好综合改革、财政部门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和项目监管,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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