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内部也有纪检监查部门,但监督权和被监督权之间明显失衡,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
3、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力不足。权利对权力的监控是现代权力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税系统,这样的制度尚未健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干部权利行为组织性差,制度保障也不够。在新征管法和实施细则中有所改善。在干部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力受腐败行为侵害的救助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权力的运用离开了纳税人的监控,也必然会出现滥用的后果。
二、当前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已经侵蚀着社会结构的每一环节,已经泛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清楚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一贯重视与腐败斗争。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但是,反思我国历次的反腐败斗争,虽然功不可没,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目前现实,深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重而艰难,似乎是被动的预防。加入wto后,我们面临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将会逐渐显现,如何面对挑战,抓住机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便显得愈加重要。笔者认为,入世后的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在源头,关键在教育,保证在过程。以我个人看来,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权力的制衡,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
权力失衡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其重点就必须放在对权力的制衡上。通过对权力的制衡,使权力的分配更合理,权力的运作更规范,用权的监督更全面,擅权的惩戒更有力。这里,加强机制建设,成为权力制衡的核心。
1、建立权力的合理分配机制。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与腐败。从国税内部目前的现状看,部分管理部门过多地行使了、过分分行使了或怠于行使应行使的权力。因此入世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尽快转换老观念,依据合理性、有效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的原则,对现有的各种审批进行系统清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规范权力,明确职责,达到执法规范,廉政高效的目的。不仅税收权力应如此,其他因职务而产生的权力也均应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过分集中,从而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2、强化权力运作机制。权力的效果是在使用中得以体现的,规范权力的执行过程,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环节。因此入世后,应严格执行已有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并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复议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尤其是民主集中制度、民主生活会、巡视检查、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补充议事程序和规则。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规范,使权力得以正确行使。
3、健全权力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途径,使权力置于更广泛的监督之下,将更有利于避免因权力运作的不透明而产生的暗箱操作等权力腐败行为。这一点,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它将使大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有利于开展更大范围的公众监督。因此入世后,我们要按照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更系统更深入地进行政务公开,广泛推行公告制、公示制,以及干部的公开选拨、竞争上岗制等,增强权力内容和运作的透明度,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程》,广泛开展群众监督,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组织监督,增强权力主体的自我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最终使权力的行使更完善、更规范。
4、完善权力滥用的惩戒机制。普遍存在于犯罪主体间的侥幸心理是职务犯罪产生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种侥幸心理则是由于打击不力造成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惩戒的不完备。因此,健全刑事司法制度,完善刑事法律法规,是入世后法制化过程中相当重要的一环。一方面,建立专门惩治腐败、打击职务犯罪的《反腐败法》,系统全面地进行打击和预防。另一方面,针对目前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加以完善。健全权力滥用的惩戒机制,将更有利于打击和震慑犯罪,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二)渗透教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关键
权力是人在行使的,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也是人,因而致力于人的主观世界、意识形态的改造,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l、加强对未来权力使用者————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目前,我们所开展的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都仅局限于对职务犯罪主体,即现有权力主体的教育,殊不知,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必须系统全面地进行。加强在教育上的改革和完善,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关口前移,加强对现在的大中小学生的教育,将会对今后的职务犯罪预防和腐败治理产生不可忽略的效果。应当加大学校教育中德育教育的份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将廉政教育的内容编入大中小学教材之中,让学生从社会的角度去了解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强化反对腐败的法律意识,培养出新—代具有正确的用权观,懂得正确用好手中权力的下一代。当然这是要全民动员的。
2、加强对现有权力使用者————现任国税干部的教育。由于职务犯罪产生于国税干部之中,因而加强国税干部的教育也是刻不容缓的。这里,应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开展正确的权力观教育,使国税干部明确手中的权力来源于组织的授予、人民的信任,只有用之来为社会、为纳税人服务,才能成为真正的好税务干部;更要让广大税务干部明白,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用好了权,才是尽好了责,才能于纳税人有利,于组织放心,于自己安心。二是要开展正确的用权方法教育。要培养国税干部的领导和工作能力,使他们更具良好的素质,把手中的权力用对、用好、用出成效,以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取得纳税人的满意。这一点,在入世后尤为重要,因为国税工作人员是中国对外的一个窗口、一面旗帜,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世界贸易知识、国际税收知识、电子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的教育和培训,从而国税干部更能适应新形势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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