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哲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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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惩各种腐败行为,为治本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又要抓住矛盾的共性方面,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努力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善于运用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原理,正确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关系问题。“惩防体系”这一矛盾体内的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其中,教育是基础、是前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整个体系中,教育应当是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相对而言,制度和监督则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教育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可以充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就会使制度和监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处于非主导 地位的制度和监督,如果这两个方面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反过来也会影响到教育的主导作用。因此,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时,我们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以重点带全局,做发工作。首先,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研究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具体状况,坚持两点论;其次,必须把握好矛盾的主、次要方面的联系与转化,找准并抓住三者中的主要方面,坚持重点论,在构建惩防体系中,我们要把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使之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要把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力求使教育机制的作用长效化。同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还要把监督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从而使制度、监督与教育一道,整体推进,三者并重、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总之,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指导工作实践,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注重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从源头上真正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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