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访问的范围广,所采用的访问方法比实地访问更加多样化。在深入调查过程中,除应对实地访问中访问过的有关人进行更深入的访问外,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继续寻找访问对象,获取更多更全面的情况。这时的访问对象就不能局限于现场及其周围,有时可能要跨省、跨区或跨国对有关人进行询问。深入调查的方法更灵活,更多样。有时可以公开调查,有时可以秘密调查;有时可以以侦查人员的身份进行询问,有时则应化装前往某一地区、某一单位展开访问;有时可采用传统的调查法,有时则可以利用网络展开网上调查。
(二)利用网络耳目
为了对付网络犯罪,我们应在上网的人中物色对象,并把他们建为耳目。这些耳目同样可分为控制耳目和专案耳目。建立耳目的方法与在物理空间里建立耳目的方法相同。当发现网络犯罪时,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控制耳目获取情报,另一方面可动用专案耳目接敌,发现线索。
(三)化妆贴靠
即执法人员将自己扮成黑客、青少年或其他需要的假身份来接近罪犯,通过网上聊天、谈生意等方式贴靠犯罪嫌疑人,或诱其犯罪,或发现线索,收集证据并最终将其逮捕。如,为了对付网络犯罪,美国警察建立了“刺板”(stingboards)——由秘密警察运营的电子公告板。它采用的是与秘密警察抓获卖淫者或贩毒者非常类似的方式,在线警察扮成黑客、青少年或其他需要的假身份来引诱罪犯,收集有关的证据并最终将其逮捕。
(四)监控追踪
对于作案人在案发以后仍不断侵扰网络系统的案件,在做好重要数据隔离保护的前提下,采取“外松内紧”的方式,利用先进的工具,借助监视系统,监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有的还可以设置“陷阱”,守候非法访问者自投罗网。有时还可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在网络上进行跟踪、追查作案人。如,韩国网络犯罪应对中心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自己的网站接受被害人的举报。接到举报后,这个中心的警官通过内部搜索系统进行监视追踪调查,直到把罪犯捉拿归案,或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恶性电脑事故的发生。1999年7月,警方利用这种方法抓获了2名攻击网络证券公司、制造虚假股价、进行网络欺诈的黑客。9月,他们用同样的方法又将利用网络
募集巨额原始股份、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又如,2000年7月国际警察机构与一家位于硅谷的安全公司合作,创建一个监控预警系统。一方面通过这个系统搜集情报,向企业预警;另一方面利用系统对网络进行监控向警察提供侦查线索。
(五)以黑制黑
对于黑客犯罪,办案人员可以借助“黑客力量”去对付。以黑制黑是对付黑客犯罪的有效措施。这里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以黑制黑的运作方式及此项措施在对付黑客犯罪中的作用。 2000年夏天,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始了一项计划:利用喜爱电脑的年青人来挖出那些藏于互联上的黑客,john就是他们吸收的一员。john,男,21岁,生活于宾夕法尼亚州小城beaver。十几岁时,他就创立了antionline.com网站,专门供黑客们发布其网上的攻击行为及技术。此网站一度很有名气。越来越多的黑客访问他的网站,并在此公布自已的行为。不久,john就成为了黑客圈子中很有名气的人,甚至有了一定的权威性。他也由此对设备的使用,攻击目标的选择,代码名称及攻击手段等有了深入的研究,并以所实施的几次成功行动成为了黑客中的名人。数以千计的聊天室自动跟踪和保存着他与网友的对话与交谈。直到后来,当他看到了黑客行为的不良后果之后才幡然悔悟。
他决定把antionline.com变成一家计算机安全公司,从帮助那些黑客转向反对他们。99年,美国互联网零售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被黑客攻破,300000多名客户的信用卡号被盗。美国联邦调查局也无法处理这类浪潮般的黑客行为,于是转而向john求助。fbi经常需要持续几个月,有时甚至是几年的工作对于john来说,一般在一些聊天室呆上几天就可以解决了。john以自已特有的方式对付不同的黑客,通过熟人,在聊天室里开开玩笑,听取别人的议论,通过他那资料纷繁的数据库,能很轻易地发现那些使用假名的网络罪犯。⑧
(六)进行多方协作
对付网络犯罪的协作是个多层面的协作,它涉及到地区性与国际性的协作问题。地区性的协作问题与侦查其它类别的案件一样,这里不加叙述。而国际性的协作是侦查网络犯罪特有的东西,这里重点述之。
国际协作主要包括:通过生成一组定义良好的最小限度的法规来防范非法行为;通过生成一组定义良好的国际性最低限度的法规,来定义在全球范围内应被起诉并应受到惩罚的非法内容;鼓励各国为internet访问提供商和网络服务商应负的责任制定相适应的规则; 鼓励各国为有效起诉网络犯罪制定国内法,特别是关于对计算机系统和国际性网络的搜查和扣押、证人的职责、网络线上窃听以及计算机系统的访问;提交可能的网络匿名滥用情况、安装国际性系统以便在出现匿名滥用时将匿名者查出;鼓励司法机构互相合作,特别是在国际性搜查和扣押设备时为“冻结”数据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处理跨国的及其他国际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的适宜措施;对执法人员就网络犯罪及其起诉进行教育和培训等内容,在这一系列的内容中涉及侦查的主要是跨国联合侦查、国际协查与域外取证等问题。
1、跨国联合侦查
跨国联合侦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某个特定的跨国犯罪案件共同采取侦查活动,调查取证,缉捕犯罪人的一种侦查措施。因网络犯罪案件经常涉及多个国家,因而在侦查网络犯罪案件时常常要采取跨国联合侦查行动。联合侦查具有程序复杂和执法过程复杂的特点。从联合侦查的准备、实施过程到案件侦查终结,期间要经历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问题。每个步骤都要求当事国要互相紧密配合,方能收到良好效果。
2、国际协查
国际协查是国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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