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的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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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科目、标准和考试大 纲应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审定。我们的基本构想如 下: 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内容取决于这项考试 的目的。由于中央、省、地、县、乡五级机关公务员 的素质要求、报考条件均有所差别,在考试内容上 除了共同性要求之外,也应有所差别。在共性要求 方面,应当包括政治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 作与处理等基础知识,另设《申论》和《行政职业能 力倾向测试》两科测试。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地挑战和需要,中央和省 级机关考试科目应该增加一门外语,特别是英语。 其他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也应制定相应规定。 鉴于信息技术重要性的彰显和推行电子政务要 求,电子计算机基本理论及其基本应用技能应列 人中央、省级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内容之中。对基层 公务员则应注重操作技能和执行 政策能力测试。 乡级公务员的专业考试应着重考核各种农村法规 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农业的基础知识、乡镇管 理等内容。 作为公共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在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业已应用十年有余。 目前所采用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题型应 该进一步开发,专门性较强的特定的题目也应着 手研制。《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应向创造性思 维、全方位思维、散发性思维、超前性思维、风险型 思维倾斜,着重向情绪稳定性、自我调适能力倾 斜,这是公共管理的客观需求,是社会发展必然要 求的反映。与此相同,《申论》的考试也须不断调 整,不可一成不变。 在专业测试方面,行政执法类应以《政府管理 概论》、《法学概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等 为必考科目,并进行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测试。 综合事务类应以《行政学》、《行政法学》、《秘书 学》、《文书学》、《档案学》等为必考科目,同时进行 · 73· ___ 专业能力和技能测试。由于专业考试门类繁多,因 而除i生质相近的职位可以并为几个大类以拟定共 同性的笔试题目外,还应在面试或心理测评中顾 及特定的专业,使其在测试内容中占有相应的比 重。 3.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基本程序。 在报考资格的认定环节,为了最大限度开发 人力资源,人事主管部门可考虑对达不到学历要 求但具有同等学力或者有突出业绩的人员举行考 试,以使其取得参考资格。在报考年龄上,报考者 一般不应超过35岁,从中央、省级、地级、县级到 乡级机关依次递减。乡镇一级机关的公务员一般 不能超过28岁。有些职位的报考年龄还要限制得 更低一些。这是公务员年轻化和维持整体的年龄 梯次结构所必需的。 在命题环节,编制命题计划至关重要。笔试是 一种抽样测量,命题计划所确定的命题原则,是作 为样本的试题在全部考试内容总体中分布和抽选 的具体准则,它对于命题的科学性、代表性、可靠 性、实效性或区分度乃至对整个笔试工作的效果 都有极大影响。命题计划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 命题大纲,指明该学科命题工作的指导思想、命题 的具体原则和具体要求,并以文件形式发给命题 人员,使之有所遵循;二是关于试卷中各种试题分 布的规定,具体确定考试内容中各部分试题的比 例和分值,并列表加以明示。 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各个环节,包括确定 命题计划、命题组卷、试卷印发、考场监督、评卷登 分,特别是笔试成绩的确定阶段应接受法定的有 效监督。 4.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监督。 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管理机构对考试成绩 合格者授予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作为取得这种 资格的主要体现形式。这种证书应有不易仿制的 防伪标志,并应实行电子注册制度。 公务员的候选资格根据职位的不同,一般可 保留一至二年。超期后,须重新考试才可获得公务 员资格。 如发现公务员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除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应规定舞弊者不得再 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录用资格考试。获得公务 员录用资格者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或 取消其所获得的资格,或设立一定的考验期(1至 2年),或永久性取消其参考权利。 补充调配公务员时,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 批准后向主管公务员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调阅 公务员录用资格获得者的登记表。登记表应按3: 1或5:1的比例提供。如高分者未被录用而录用 成绩较低者,用人单位应书面说明原由。如某一职 位的公务员录用资格获得者已告罄,可按相同程 序调阅相近职类的公务员录用资格获得者的名 册。因过期而被取消公务员资格但再度获得者,在 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被录用权。少数民族的公 务员录用资格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也应享有优 先的被录用权。用人单位经考核和体检决定录用 后,如候选者本人不同意录取决定应提出充足理 由。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者,应取消其候选资格。 在公务员试用期内要建立笔试成绩复试、复 查制度。在试用期内,选用与录取考试难度相近的 试卷,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进行复试和检 测,可防止违规作弊者凭借虚假的笔试成绩进入 公务员队伍,有利于遏制公务员考录中的种种不 良现象。同时发挥警示功效,消除社会考生中投机 取巧的心理。 , 公务员资格考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必然延 伸,是全面而深人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 举措。在实践中,应注意制度设计的严密、规范和 统一,推行中则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实现 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参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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