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刑罚执行活动公开化。继续加大力度推行狱务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做到“两公开一监督”。要强化狱务内容公开,坚持对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敏感环节,对罪犯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罪犯劳动保护及生活、医疗和福利等内容进行全方位公开,在合适场所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定期向社会有关部门和团体、新闻单位及服刑人员亲属发布。要强化执法程序及依据公开,将一切狱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密切广泛的社会联系网络
,公开聘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公众人士等作为监狱的执法执纪监督员,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拓宽社会监督形式。
三是保障罪犯权利人性化。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惩罚是手段,改造才是目的,要始终坚持把罪犯当人看,尊重其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保障犯罪生存、生活权利的同时,尝试对人犯实行人性化管理,保全他们的健康人格。
尽量创造条件,加大监区文化建设力度,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其回归社会
后能像其他公民一样正常生活和工作。
四是监督干警队伍建设专业化。依法治监,对监狱干警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专业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在干警中牢固树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干警学法、知法、用法。同时,要充分重视干警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使一线管教干警不仅成为懂法、用法的表率,还要成为推行人性化管理的先锋。监狱要及时启动罪犯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工程,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对于极少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干警,要及时处理,以达到警示教育之目的。
五是执法监督社会化。监狱工作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这些必将促进依法治监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监狱要尽量明确监督内容及责任主体,并极力构建党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及社会监督的立体网络,使监狱一切执法、管理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要建立定期个案通报制度,向社会监督主体通报有关内容,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六是监狱保障体系政府化。在我国目前国力尚不足以全额负担监狱经费的时候,各监狱都以发展监狱经济来弥补监狱经费不足。对此,政府可以发挥很大的积极作用。如尝试将监狱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将监狱办社会负担纳入社会统筹,采取适当优惠政策扶持监狱经济发展等等,这些措施如能落实,将极大地减轻监狱的压力和负担,使监狱能够集中精力、物力和财力推进依法治监,从而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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