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同抓双拥工作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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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军地同抓双拥与党的中心同频共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强大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双拥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2、要落实双拥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两者不能相互脱离。我们的国防是全民的国防,人民群众关心军队和国防建设,是应承担的双拥义务;同样,国防提供安全环境为人民群众和平劳动和生活创造了条件,这又是应享有的双拥权利。作为优抚对象,享受了拥军优属的种种权益,就要承担由权益所派生出来的各类拥政爱民义务。 有些优抚对象只愿享有拥军优属的权益,不愿履行拥政爱民的义务,认为自己对军队和国防贡献很大,政府和群众怎么优待也不够。这些都与有些地方沿袭单拥模式,和优抚对象拥政爱民工作不落实相关。 3、要尽快出台《双拥法》或《双拥工作条例》。双拥工作抓了60多年,国家尚未颁布专门的双拥法律。要从法律上对军地同抓双拥工作进行规范,以确立双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在政策制定上,不要把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人为地分离,应统一为《双拥工作政策规定》以取代现在的《拥军优属规定》和《拥政爱民规定》,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在政策上保持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完整性。在命名表彰上,市、县级行政区域都以双拥模范城(县、区)进行命名,而军地基层单位则冠以“爱国拥军先进单位”或“拥政爱民先进单位”,行政区域和基层单位表彰名称不统一,强化了军地各自的“单拥”。在组织形态上,军地应统一为双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部队的双拥领导小组可在地方双拥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而现在,驻地部队是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地方是双拥领导小组,从组织形态上将拥政爱民与双拥相割裂。在机构设置上,由于双拥的主要工作在地方,应规范地方各级双拥办机构列编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面对日益繁重的双拥工作任务,特别是部队受编制员额限制很难参加合署办公的情况下,地方虚设的双拥领导小组下设的双拥办,不能再按虚设或临时机构对待。全国双拥办要结合新的实际,根据新的情况,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双拥法》或《双拥工作条例》,推动军地同抓双拥工作不断深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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