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营社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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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军营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应进一步理顺。从军营社区居委会运作情况看,居委会属于部队管理,其党政、行政、业务受地方指导,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地方街道管理脱节,难以实施有效管理,部分居民成为军队管不好,地方管不着的死角,有时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定和部队稳定。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将军营社区居委会机构和工作人员,纳入地方街道管理体制,负责其党政、行政及经费、工资保障,部队在场地环境等保障方面,继续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三是军营社区居委会管理对象应进一步明确。军营社区建立以来,一些转业干部及家属,到外单位任职,家在营院的干部等长期居住在营院,在管理对象上给军营社区带来了一些矛盾和突出问题。建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在对军营社区的管理对象进一步给予明确,出台一些相应的规定,对不符合军营社区管理的人员增加预算,给予一定经济上的补贴。 四是城市建设理念、管理模式与军营建设、管理方法交融应进一步研究探讨。城市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是多年城市建设的经验总结,总体上适用 于地方城市建设。军队营院现有的建设与管理方法,是军队营院多年管理经验的总结,总体上适用于军队营院建设和管理,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军营社区建设要深入发展,只有找准地方城市社区建设与军队营院管理的共同点,才能确保军营社区建设,既符合城市社区建设方向,又符合军队营院管理的实际。建议各级进一步加大对军营社区建设研究探讨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军营社区建设稳步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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