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上多出亮点。舍本遂末的削足适履则表现为教条主义。
要使厚实的理论功底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必须在领会精神求“透”、了解下情求“深”、上下结合求“准”、办法措施求“实”上下功夫。不唯上、不唯书,不照抄、不照搬,弄清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与上级普遍要求之间的实际差距;明确上级指示精神在本单位、本部门如何加以具体化,从而形成既符合上级指示精神,又切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思路。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上级指示要求的统揽下,以“有所作为”的进取心,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落实”中“创新”,肯抓落实、敢抓落实;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中实现认识的飞跃、理论的升华,做到知与行的统一,就会现实理论成果向工作成果的转化。
强调形式不等于忽视与内容的统一,注意克服形式主义。内容和形式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一面。认识这一点意义在于:一是无论认识质监事业发展规律、把握质监工作内在规律,还是抓落实,都要把内容和形式很好地统一起来;二是内容决定形式,这为我们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选择具体的形式载体,实现内容与形式的最佳结合方式提供了理论依据;三是内容和形式的对立,二者存在排斥与脱离的关系,这也使形式主义的存在有了理论上的可能。
造成形式主义的几种情况:一是过时的形式导致形式主义。不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与内容相适合的形式,就会使形式脱离内容,从而造成形式主义。二是片面追求新形式导致形式主义。干工作抓落实需要根据内容的发展改变旧形式,探索和创新新形式。如果不愿意下扎扎实实的功夫,不愿意深入细致地研究内容的变化,去寻找适合变化了的内容的新形式,只是在形式上搞花样创新,必然脱离内容,形成形式主义。三是生搬硬套导致形式主义。学习借鉴别人的有效形式是必要的。不加分析,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别人的经验,就可能徒有形式而收不到好的效果。另外,搞过头的形式导致形式主义、形式的随意性导致形式主义、缺乏抓落实的环节导致形式主义。造成形式主义的主观原因,一是抓落实的思想意识“歪”。 有的人私心杂念和功利思想作崇,想出政绩,专投上级领导所好,采取上级领导喜欢什么,就做什么;领导要求什么,就抓什么;领导检查什么,就落实什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二是抓落实的思想作风“浮”。 有的人抓落实,思想上惧怕艰苦,作风上不深、不细。浮在上面听汇报,眼睛很少向下。即使“沉”一下,也是“雾里看花”、“晴蜓点水”,转一圈就算“深入”了,发现不了实
情,解决不了问题。三是抓落实的指导思想“偏”。 有的人抓落实,不注重从奠基固本管长远的工作做起,搞一些“周期短、见效快”的“应景工程”和“面子项目”。只抓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工作,靠轰轰烈烈的“大场面”哗众取宠。如,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就是一对形式与内容的对立统一。服务是形式,监管是内容;服务是手段,监管是目的。目前情况下,“服务中监督”则是二者最好统一。
克服形式主义应把握好检验抓落实标准的定位。要始终把终端效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检验抓落实方式上要坚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重在内容;“虚”与“实”的统一,重在“实”;动机与效果的统一,重在效果。既要看目标任务等硬性指标完成的如何,又要看单位的凝聚力是否增强等软指标。不能只看那些热热闹闹、有声有色的形式,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看这些热热闹闹的背后到底有多少实际内容,看看单位的士气、考考干群的素质、查查干群的觉悟;不能只听他说得如何,还要走走群众路线,听听当地政府、企业和干部职工说得怎么样。更重要的是努力发现和提拔使用那些默默无闻、埋头干事的人,形成抓落实、干实事、求发展的正确导向。这样,抓落实者才能做到从党的事业、单位建设大局出发,把思想搞端正;才能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情、求实效,把作风搞扎实;才能较好地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把目标搞明确;以群众“答应”、“高兴”、“满意”作为抓落实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形式主义的根治、求真务实的风气形成大有希望;抓落实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大有希望。
工作要求“满、快、高”不等于效益越好,注意克服主观主义。产生主观主义的主要原因,一是统筹安排工作,抓工作缺乏“法”的意识。“土政策”胜于“法”,令出多门、政出多门、文出多门、考出多门,基层疲于应付。二是抓落实者长官特权思想作怪而带来“命令”大于“法令”,而产生的工作指导上的随意性。三是抓落实者头脑不清醒,思路不清晰而导致的“想到哪,抓到哪,要求到哪”,抓落实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四是建章立制及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工作缺乏程序性,抓落实没有形成制度化。 “欲速则不达”、“过犹不及”。想“一口吃个胖子”,撇开法、条例,不从实际情况和单位的承受力出发,狠劲压任务过分苛求“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结果往往是哪个要求最急,基层先抓哪个,“糊弄”的事也越多;工作越满“半截子工程”越多;节奏越快“夹生饭”越多。
“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法治是治本之策,制度带有根本性。各级领导和机关布置任务,实施指导,抓落实,除“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突发性案件(事件)等特殊情况要求“满、快、高”外,其它一些常规性的工作都要给落实者抓落实和抓反复的时间、精力。因为,问题要一个一个解决,工作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事情要一件一件的办。应尊重科学、注重“法”制、统而有方、分而有度、掌握节奏。这样才能抓一件是一件,落实一件成一件,进而提高抓落实的效益。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就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从质量、标准和技术等从源头抓质量做起,围绕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企业最急需帮助的问题入手,做实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服务工作,帮助更多企业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帮助企业进入省级、国家级名牌序列;立足农业大省实际,循序渐进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