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对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城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乡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加和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积极向《固原日报》、《法治新报》、《宁夏普法网》等媒体投送稿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
8、加强法制宣传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治理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规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单位创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等。主要检查:
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积极探索城镇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5、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经费、教材、制度、法治监督等是否落实。主要检查:
1、全区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人大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五)基础工作
主要检查普法对象普及率、依法治理开展面、公共法、专业法普及面。全区重大活动的组织,调研信息报送,图片、文件等普法资料的归档情况,普法对象、普法机构的底数是否清楚等。
(六)工作成效
主要检查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没有提高;能否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是否明显,有没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执法、用法、守法环境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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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1、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样调查、问卷检查、考试、组织评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2、验收实行百分制。70分至79分为合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者,要认真组织补课,直到复验合格为止。各乡镇、各部门的验收考核分值将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区法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机构和督查验收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上报总结验收方案。
2、自查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4月30日前上报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3、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4日至5月20日)。区“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在此期间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及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区法治办于5月20日前向自治区、市法治办上报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成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区法治办于6月20日前向自治区、市法治办汇总报送《xx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报告》,做好迎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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