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保障条件应包括:一是工作机构,特别是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二是办公条件应有必要的场地,设备等,三是活动资金。这些基本保障条件应该具备,这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7、党组织领导的工、青、妇等组织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党章》已有明确规定,非公企业在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应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以党的组织建设带动其他组织的建设。这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四、建议与对策
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已是势在必抓,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已明确要求要如此,各级党委已在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动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xx市委对此项工作更是站得高,看得远,谋划早,行动早,先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要搞好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改革和完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产生的机制。企业自己产生,上级党委选派等方式只是党组织书记产生的一种形式,哪种形式更好,要从有利于有效开展工作,有利于企业接受并认可,有利于党要管党等方面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可采取“党企联选联招”的方式来产生非公企业的党组织书记,所谓“党企联选联招”就是上级党委和企业共同参与选招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在社会上公开选招,由上级党委和企业共同确定人选,到企业提任党组织书记,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参与企业的管理工作,这样的好处是企业更易于接受,更易于支持,党组织也更容易融入,更便利工作。
2、要确立非公
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工作的相应地位。党组织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党员,但是发展党员要涉及到全公司,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涉及到全公司,要参与企业管理要涉及到全公司,要开展活动等要涉及到全公司,也就是说党组织的工作是全辐射,全覆盖,全方位,这种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党组织的工作具有综合性,协调性,渗透性,甚至一定的指挥性,执行性。这就要求党组织在企业要有与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相一致的组织地位来保证,否则的活《党章》和十七届四中全会规定的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就难以有效地发挥。
3、要制定非公企业党组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意见。用以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规范性指导意见应在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本文来自文秘家园*转载请注明*,借鉴学习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结合实际的嫁接。规范性指导意见应明确规定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等内容,使非公企来党组织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要创新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模式。非公企业党的工作与其他基层组织党的工作相比,总的目标没有质的区别,但工作模式绝对不同,在其他基层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方式,方法照搬到非公企业来使用肯定行不通,因此在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模式必须要创新:一是理念要创新,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就是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议的伟大事业,二是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创新,围绕企业发展来开展党的工作,抓好党的工作的标志就是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三是组织建设要创新,在已有的自建,联建,挂建,靠建的基础上,还应超前建,就是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规模速度预测企业未来的规模,对前途看好的企业,现在其党员数量不够建立支部的可以建立支部,不够建立党委的,可以建立党委,通过党组织的建立来激励企业的快速发展。四是工作方式创新,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切不可唱独角戏,应考虑党企联动,党工联动,党青联动,党妇联动,在企业整合所有资源来推动党的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党的工作的有效开展来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五是党的工作定位的创新,党组织在企业的工作定位应是“政治工作的中心,企业管理的助手”与之相应的企业管理组织工作定位应是企业管理的中心,政治工作的助手。双方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共同服务于一个目标,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总之,非公企业如何有效地加强党的建设,可以说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全新领域,虽然已探索多年,但远远不够,我们必须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在实践中继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使党的建设更好地促进非公企业的发展,更好地巩固党的热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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