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打击,疏于基础工作的防范和管理,疏于为民服务的质量提高,长期的导向偏颇,无疑会导致警民关系的疏远。
(五)社会环境发生变化,亚文化基因根深蒂固,对公正执法带来影响。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认为,警察自身权益缺失加重了执法的趋利行为,民众对警察的积怨与警察权益缺失有直接的关系,同时传统亚文化的影响也是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中国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熟人社会”所带来的“人情社会”,警察身处“人情社会”,公正执法常常遭遇“人情关”的难题。尤其在一些地域环境相对闭塞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大凡民警办理大大小小的治安、刑事案件,常遭遇熟人说情“了难”。说情风的背后是中国传统亚文化的影响。在有的人情案、关系案中,违法办案的压力有的来自领导、上级甚至来自能制约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上级领导。办
案民警无法违背这些“没有证据”的强力意志,正常的执法常常被干扰。如果这类问题形成常态,那么民警良性的价值观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二、警民关系冲突的主要表现
(一)警察正面临着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于一些群众对警察不信任,对警察工作不支持,对公安工作不满意。这无疑给公安机关实行群众路线带来了许多阻力,警察的执法权威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取证难是警察遇到的最大的法律瓶颈,警察在办案过程中,遭遇群众不配合的情况较多。在转型社会复杂的社会形势下,面对人民群众的任何一次危难,警察都视其为政治生命,舍生忘死去履职。然而市场经济的趋利因素,使明哲保身观念深入一些人的人心,经常见诸报端的如“警察被打无一援手”,冷漠的背后是人际关系的疏离。执法中被人辱骂、围攻、殴打甚至诬告,是许多基层民警都有过的经历。
(二)警察成了社会矛盾的转嫁者。为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局面,警察付出了太多的辛劳。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冲突期,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持续广泛,众多的社会矛盾,使警察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警察永远处于“灭火”的状态。当警察疲惫地奔波于各种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时,我们看到警察尴尬地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警察承载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据公安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警的人数居高不下,上半年,全国暴力袭警月均发案300起。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4293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提供)。在近年来因公牺牲的民警中,因暴力袭警牺牲的民警占14.3%。这不仅显示袭警事件已成为导致民警伤亡的重要原因,更反映出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和践踏。“迂回发泄”是受害者出于没有高效、安全发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结果是强势群体也成了“权力滥用的受害者”。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要素
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警民关系渗透于各种社会关系当中,是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关系之一。只有警民关系和谐了,才能够将有限的警力与无穷的民力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我们认为,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应从关注以下几个核心问题着手:
(一)平等观:警民之间和解共识的基础。历史经验证明,群体间严重的隔阂与对立,总是源于权利上和法律上的不平等。为了避免警民这种对立,我们就要寻求与民众达成一种和解共识的基础。警察求得民众和解的前提是致力于每个人在法律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构建新型警民关系,警察必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对中国古已有之的文化传统中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视角,必须予以破除障碍,重视不同阶层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警察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平等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据此搭建起公道的平台,这才是警民之间寻求和解的基础。当前,公安机关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指引下,正在实现警务职能的全面转型,正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进入21世纪,警察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始显现,这是良性警务机制重建的关键。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反映着公安机关对自身定位的深刻认识,标志着公共服务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循着人本主义的思维,公安机关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管理也在向着市民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转变。对社会不同人群的多元人性化管理,优质高效地提供品种繁多的用户化和个性化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在与民众打交道时不用职业的眼光预设恶意,将消除警察与民众的隔阂,拉近与民众的距离,赢得治安回报。警察在无私奉献的同时,也迫切希望全社会对特殊背景下的警察群体提供一种现实关照和理解,期盼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肯定,希望社会公众关注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发展,关注公安队伍付出的巨大牺牲,充分认识到支持警察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就是保护公众自己。
(二)警察权: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力量。占到公务员队伍四分之一的近190万的警察(包括公安现役),由于其特殊地位处于与群众打交道的最前沿,代表政府行使广泛的权力,其权力行使公正与否至关重要。警察权在一个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的文明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人身自由、财产等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警察权力的滥用又可能使人民警察成为侵犯人权的主体,而且对于人权的侵犯是别的部门所不及的。因为警察的行为更容易、更直接地关系到社会中人们的人权状况,对警察职能的监督比对只监督警察的行为更重要。在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一个基本的趋势是,警察一度膨胀的权力在后退,公民权利在更多地受到保护,最终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因此,警务政策要注重突出警察在促进社会民主、文明和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提高警察对社会义务的使命感。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警察的任务就是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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