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民法院两年来适用非监禁刑情况分析 |
|
|
,节约司法资源。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转变观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轻微犯罪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悔改表现、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放逐社会不至于再犯罪的,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条件的,要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减轻刑罚的社会成本,突出非监禁刑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对过失犯罪、轻微犯罪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加大适用非监禁刑的力度。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过失犯罪和较轻的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对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在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作为一个减轻情节加以考虑,作轻缓化处理,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这样的做法应该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在立法上对非监禁刑适用的条件作明确的条款规定,增加非监禁刑适用的可操作性,鼓励非监禁刑的适用,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 3、注重非监禁刑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非监禁刑的正确适用。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综合来考虑非监禁刑的适用,保证非监禁刑适用的正确性。 4、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搞好各部门对非监禁刑的协调配合。对犯罪人进行矫治、修复,为犯罪人架起回归社会的桥梁。以求达到社会和谐的更大的法治进步。 以上是笔者对两年来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适用非监禁刑情况的一些综合性评价,一些建议和分析只代表个人意见。 作者:北安市人民法院 吴莹 上一页 [1] [2] [3]
|
|
上一个党建工会: 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 下一个党建工会: 谈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
|
|
看了《北安市人民法院两年来适用非监禁刑情况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政府政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省人大代表述职会议上的讲话 [记要]北安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统计分析 [政府政务]在XX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记要]某市人大代表个人述职报告 [记要]北安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统计分析 [政府政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 [政府政务]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半年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 [政府政务]在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政府政务]在B市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政府政务]A市在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