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党建工会 >> 记要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股权的性质分析           
股权的性质分析

股权的性质分析

马美英

股权是各出资人将其财产出资组成公司,形成公司财产权之后,再从公司取得的一种权利。股权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有些是直接的财产权,如股息、红利分配权;有些不具有直接财产权的内容,而有人身权性质,如股东身份权、公司内部的选举权和表决权等,但这些人身权归根结底是由财产权决定的,是财产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股权作为财产权,是怎样一种性质的财产权?它是所有权吗?诚然,出资人对于公司成立之前他用以向公司出资的那部分财产,通常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对其用以投资的财产的权利性质,后面再作分析)。但是,当他们出资组成公司并成为公司股东以后,他们对于原出资财产再不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了,这时公司法人取得了对全体股东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关于这个问题,除了本文第一部分论述的理由外,还可以从股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加以分析。

股东出资组成公司以后,公司法人取得了对于全部出资财产统一的支配权,股东对于公司财产(哪怕仅指由他出资的那个部分)实际上已不再能独自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了。各股东对于有关公司财产的支配问题,有权发表各自意见,但各股东的意见必须通过全体股东所组成的集体即股东会加以集中,以集体决议方式统一表达。股东会集体由全体股东组成,但它不是各单个股东的算术之和,它是一个组织、一个有机整体。股东会集体意志不是各个股东意见的混合,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股东个人有不同意见,除法律或公司章程作了特别规定外,须服从集体决议,不得坚持按照个人意见支配公司财产,也不能随意退股。LoCAlHOsT由此可见,股东个人对于公司财产(哪怕仅指他所出资的份额)已经丧失独立支配权,不再享有所有权;全体股东原出资的财产已转为公司法人这个单一集体所有。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关系怎样呢?它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股东是股东会集体的成员,股东会是公司法人的一个内部机关。一个组织体的成员不能脱离该组织而独立存在,股权不能脱离公司法人所有权而独立存在,它不是独立的所有权;这就象细胞是构成有机体的基本单位,但细胞不能脱离有机体而存在一样。

股权是一项重要内容是股息、红利分配权。有人把它当作股东享有的独立的收益权,这不对。公司财产运营结果的收益权属于公司法人,只有公司才享有统一的或独立的收益权。公司实现统一的收益权之后,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收益以股息、红利方式分配给各股东,兑现股东的股息、红利分配权。

股权的另一些重要内容是参与制订公司章程、任免公司业务执行机关、出席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的有关业务活动等等。这是各股东为公司集体利益或者说为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而参与的共益权。肌东上述每项权利的行使都要受到其它股东行使权利的制约,因而都不是独立所有权的表现。

人们通常认为股权还包括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近来有些同志以此作为股东享有所有权的重要论据。我认为,应该区别"出资人"、"股东"与"原股东"这几个概念,不应混淆。所谓股东,即公司股东,是指公司成立以后至公司解散以前即公司存续期间的公司成员。公司成立以前的出资人,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认股人,但尚不是股东。公司解散以后,公司不存在了,股东也不存在了,这时所谓股东实际上只是"原公司股东"。当初出资人将各自财产出资组建公司时,就有两个先决条件(这些条件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认的),即:第一,当公司存续时,他们取得股权;第二,当公司解散清算时,分配剩余财产。当他们行使分配剩余财产这一权利时,实际上他们不是以股东身份,而是以公司原出资人身份出现的。因此,严格地说,分配剩余财产不属于股权的一项内容,而是与股权并列的一项权利,是设立公司或其后入股时,出资人同公司同时设定的两项条件之一。因此,剩余财产分配权是当初出资人对于出资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一种表现,是公司解散以后对于原出资所有权的一种"复归",而不能用来作为证明股东享有所有权的论据。恰恰相反,由于公司存续期间股东通常不能收回原出资财产,只有公司解散、股东身份实际上已不存在时,公司的剩余财产才"复归"于原出资人,这正好表明股东——只要他们还是股东,对于公司财产便没有独立所有权。

也许有人要说,你说股权不是独立的所有权,而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公司内部关系来说,也许有道理;但股权是可以转让的,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股票可以自由流通,不是独立的所有权怎么能够转让呢?我们说股权不是独立的所有权,但它毕竟具有相对独立性,特别是股票,它是股权的证券化,形式上的独立性更为明显。但即使是股票,它所代表的股权的内容,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不能离开公司法人所有权而完全独立的权利。因此,当发生股东转让时,其所转让的实际上只是该公司法人所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所以股权转让须经法人同意或进行登记(过户)。如果转让的是独立所有权,一般是不需要经过这些手续的。由于公司种类不同,各种股权转让的限制也不一样。最特别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这种股票转让以交付生效,不需经公司同意或过户。因为这种股票所代表的权利(股权)有限,

一般只享有分配公司的股息、红利的权利,而不享有作为公司成员的其他权利。但是,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可以取得如普通股东一样的其它权利,只要他们在公司的股东名簿上登记即可。可见,即使是无记名股,其股权性质仍与普通股权无本质区别。

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说出资人出资组成公司,其对于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便让渡给公司,形成公司法人所有权,他们换取的股权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出资人的所有权是怎样"丧失"和转移的?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其实很简单:各出资人是自愿将各自出资财产所有权让渡给公司的;让渡的条件是向公司换取股权即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有权分配剩余财产。这种所有权转让的依据,则是公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党建工会:

  • 下一个党建工会:


  • 看了《股权的性质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债权质权的设定方式
    [记要]请求权的种类与法律关系
    [记要]不安抗辩权的局限性
    [记要]浅谈股权执行的理论依据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记要]行使代位权的法定要件分析
    [记要]简论探望权的执行难
    [记要]地方人大:从职权的角度来分析新时期的地方人大工
    [三农问题]建立多维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记要]谈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

    记要
    普通党建工会学生营养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普通党建工会党支部书记2005年上半年个人工作
    普通党建工会依法治国之我见
    普通党建工会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普通党建工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
    普通党建工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亟待解决的
    普通党建工会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
    普通党建工会加强地方人大效能建设的思考
    普通党建工会“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
    普通党建工会北安市人民法院两年来适用非监禁
    普通党建工会大学生党员关于十七届五中全会的
    普通党建工会人民法院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党建工会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全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2011大学生优秀团干部申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进一步加大“五个百万亩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优秀教师推荐材料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工商局纪检书记先进事迹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
    普通党建工会[思想汇报]我看反腐败
    普通党建工会[三农问题]检察: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文广局科学发展观活动整
    普通范文[检讨书]作业给人抄袭的检讨书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科学实验器材管理制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教师学习张雪松同志先进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以科学发展观开创农村改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纳税服务中心建国60年征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粮食局党委书记个人先进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工业园区办公室2012年上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代表入队新队员讲话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发改委教培中心办公室副主
    普通演讲[主持词]最新节目主持串词大全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0年小学生国庆节日记40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小学班主任经验交流发言稿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婚礼男方单位领导发言稿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11年少先队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专家:我国中小钢铁企业生存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关于xx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用市场手段推进旅游业发展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XX建设和管理考察的印象和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煤矿团委书记的工作汇报
    普通党建工会[入团申请书]500字入团申请书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2010年度小学民主评议政风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全区1—5月份经济运行分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创新企业试点工作会议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计划生育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