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侵权问题法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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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损失,但其确实造成接收者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付它,特别是正在进行重要的事务活动时接到这种短信,影响正常工作。 二是普通用户发送垃圾短信造成的侵权。这种垃圾短信一般利用网站和计算机软件发送。这类侵权应由侵权用户承担责任。但是,短信服务商是短信服务的提供者,也从中获利,负有善意监管的义务,若其违背此义务,泄漏手机用户的个人资料或是发送垃圾短信,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五、垃圾短信在国外 英国 面对日益严峻的垃圾短信现象,英国政府在2003年专门立法,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按照这些法规,商业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之前,必须得到允许。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将没有限制。此外,英国还设立了一些机构,如电话信息服务标准监察委员会、最高通话费管委会等,专门对利用手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监控。 美国 在美国,座机和手机都可以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拒听推销电话登记处”注册。如果你的名字列在non-call-list(拒听名单)上,还有人打你的手机进行推销活动,联邦贸易委员会将会视其为违法行为,处以几百至1万美元的罚款。美国立法比较严格。联邦电信委员会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的短信;如果违反,将被告上法庭,面临处罚。 德国 德国手机号码实行入网登记实名制。买手机时,用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将被输入电信运营商的数据库。同时,新客户将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明令禁止发送垃圾短信。为了有效地管理短信服务,德国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 我认为,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及时出台相关法规,可采取手机实名制和限制广告的发送时段,并对滥发垃圾短信予以处罚等措施。手机实名制后对利用手机违法犯罪者公安机关可迅速侦破,从根本上遏制犯罪源头。对运营商和个体用户违反规定、滥发短信的可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无规矩不成方圆,短信市场也急需法律规范,通过法律规范还公民一个安全、文明的通迅空间。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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