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须履行国际义务,与协议的内容相衔接,因此在我国著作法中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严格责任势在必行,这既是版权保护的客观要求,又是与世界各国接轨的需要。
2.2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2.2.1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除内容服务以外的其他种类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络基础通讯服务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等。他们的作用在于为信息的传输提供基础设施和基础的通讯服务等,以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支持网上的信息传输。
2.2.2我国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认定最高院的《解释》对此没有规定,但从其内容来看,显然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是非常宽松的,即使在著作权人提供了一切必要证明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不采取任何措施,而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我国法律目前之所以没有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描述,这是有一定的原因的。
如前所述,"信息在
网络中的传输是一个不断传输的过程",因此当含有侵权内容的信息在网上传播时,同样不可避免的会在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或其他设施中留下复制件,这是否构成对版权人专有权的侵犯呢?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并不能控制网上传输的信息内容,自始至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其次,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不是侵权材料的发送人,对侵权材料的存储和传输是由其技术特征所决定的,是对侵权人的要求所作出的一种自动反应。因此让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为难以预料和控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是不明智的,不利于整个互联网的发展。
2.2.3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认定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都不同程度地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是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并不能免除所有责任,当在其系统中发现版权侵权材料时,该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侵权材料停止传播;而且也非所有的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都可以享受限制责任的待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从而避免一些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以此为理由,逃避法律应有的约束。
2.3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
对于网络用户侵犯mp3版权,业内人士表示:百度以前是免费下载为主,跟谷歌的竞争中,免费下载积累了大量用户。但是免费下载没有给版权方、唱片公司或音乐人合理的收入,这就养成了很奇怪的用户习惯,90%以上的用户每天都在网上听音乐,但是付钱的很少。现在唱片根本卖不出去,最好的歌手也只能卖几万张唱片而已。
三、我国mp3版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3.1mp3版权保护的现状
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网络mp3的著作权没有明确的规范",关于网络mp3的版权问题其实一直都处于争议之中。
2009年9月3日,文化部对外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的经营单位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建立专门部门负责音乐内容的合法性审查。而在关于网络音乐经营行为的定义中,"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赫然在列。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在解读《通知》时表示:"网络音乐搜索向网民提供的结果,应当是经过文化部审查、其他合法单位提供的合法产品,而'不得提供非法单位的非法产品'"。《通知》的发布和庹祖海司长的解读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各大音乐搜索引擎的关注,百度mp3、搜狗音乐等搜索引擎的经营方式和版权对策将走向何方成为业界普遍关心的话题。事实上,关于中国音乐搜索引擎服务是否合法的争论由来已久,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以提供免费音乐搜索及支持免费音乐下载来获取流量和广告收入、不对音乐来源的合法性负责为特征的经营方式是否侵犯了内容提供商的版权利益。百度mp3可以说是在国内较早采用免费+支持下载经营方式的搜索引擎,从2002年底创始以来一直未有根本改变,并且凭借这种经营模式完成了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上的早期积累。可以说,百度之所以在搜索引擎市场独领风骚如此多年,百度mp3功不可没。然而,与百度mp3独特的市场地位相伴随的,是其自诞生以来就难以摆脱的版权纠纷。众多版权所有人如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等不仅坚定地认为百度mp3提供免费音乐链接的行为侵犯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上也同样坚定,在司法实践中历经多次失败后仍然锲而不舍。虽然内容提供商们屡战屡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版权保护的力度日益严紧,音乐创作者的权益日渐得到人们的尊重将是大势所趋。
3.2关于mp3版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008年12月1日,百度正式对外公布:曾任环球唱片中国区总经理的梁康妮加盟百度,就任百度娱乐总经理。关于梁康妮的职场变动,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就在2006年,环球唱片与百度曾因mp3版权等问题一度引发诉讼。此举被外界看做是百度欲整合其苦于探索的数字娱乐领域的一大新举措。据介绍,梁康妮有多达15年的音乐产业经验及丰富的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经验,加盟百度前任职环球唱片中国区总经理,曾带领环球唱片和中国移动、各主流互联网公司结盟,积极探索各种数字音乐商业模式。百度品牌公关负责人表示,百度此举主要还是为推动传统唱片公司与数字娱乐的结合,"百度一直寻求和环球、百代、华纳、索尼四大国际唱片公司进行合作,并尝试'泛音乐联盟',其中部分音乐机构已授权百度使用其所有华语歌曲,供网民在百度mp3搜索上免费试听,所得的广告收入双方分成。"由此一种解决途径逐步进入人们的视线--免费试听+广告收入分成。早在2005年,国内数字音乐市场因为版权问题纠纷一度出现停滞。也就是这时候,各大唱片公司针对百度的mp3侵权诉讼纷至沓来。直到百度推出"音乐试听+广告收入分成"的商业模式,这一问题才得以基本解决。在2007年,全球四大唱片公司之一的百代唱片与百度达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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