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在系统
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部署土地整理工作,促进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条件地方的迁村并点和新村建设。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坚持土地整理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区倾斜。
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是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节约集约用地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有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乡村工业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
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经部批准,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坚持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村庄整理节少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不得报批用地。进一步规划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大力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五是大力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县(市)的地质灾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实行村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多面广、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较大的农村,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让搬迁工作。
尽快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农村地区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小矿山的整顿和整合,引导依法办矿、科学采矿、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继续加强西部缺水地区农村地下水调查评价和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大力开展西部岩溶石山地区、红层地区等地下水勘查。加强东部地区地面沉降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地质工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优质高效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科技服务。
六是加强领导,提高素质,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务和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切实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上重要日程。涉及国土资源部门职能的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要善于总结经验,研究政策,及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良展,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全面有序推进。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这是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深入开展这项活动过程中,要重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建设。按照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汴派出机构的规定,乡(镇)所由县财政供养,减轻乡(镇)的负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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