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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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确定国家发展公共文化的基本政策,保障政府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法律地位、义务责任等。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公共文化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和国务院通过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等,应当说对促进和保障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这方面的立法仍比较零散,立法的层次也较低,尚未形成一个较为成熟、完备、法律效力彰显的体系。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个伟大的实践,必须 要尽快研究制定使其规范运作的基本法或专门法,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金法等,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加快立法提供了条件。 希望的田野有了文化的滋润,勤劳的人民有了文化的熏陶,我们的国家就会更加和谐富强。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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