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农民工“进城”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应保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解放农民思想,消除自卑感,城市非城市人专用,平等就业,公平待遇。
改革不合理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民工进城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因为制度造成了不平等制度歧视,影响农业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在户籍制度方面,近年来已经开始有所改革,但当前对农村居民开放的只是小城镇户口,其他城市户口并没有对农村居民真正开放,而是设置了重重障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必须保证劳动力流动的充分自由,充分尊重个人的选择权 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逐步淡化“户口”的作用,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管理制度。放松对农村居民进人城镇的户口限制,允许农村居民自主选择到城镇就业和生活。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城乡就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通过提供劳动
力供求信息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逐步改变城乡有别的就业政策,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可以进城,城里人可以下乡,真正使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仅是“劳务输出”、“进城务工”,而是真正融入城镇,成为合格的“城里人”。
建立专项基金,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将庞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积极鼓励务工致富人员投资家乡建设,回乡创业,增强“家乡兴衰,人人有责”的思想,在征地、规划、办证等方面给予招商引资的优惠。富余起来的务工人员投资家乡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小城镇建设。例如,在河南新县小潢河两岸,出国务工人员已集中在那里建起了“华侨村”,初步形成了小城镇辐射效应,在河南信阳平桥洋河乡,一部分靠建筑劳力输出富起来的农民建起“建筑老板一条街”,加快了当地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邱兴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难解.当代经济,2005
2.刘怀廉,王铁主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百题问答.中原农民出版社,2006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