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进入依法治国时代的今天,在村民思想、文化、道德、法律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基层派出所要尽职尽责,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在有些矛盾纠纷即可按民事纠纷调处又靠得上治安案件时,如果当事人素质太差,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罚。在镇村干部调处矛盾纠纷处于最艰难的时候,公安部门理应当好坚强的后盾,这样便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以解决。乡镇综治办、司法所要适应新形势,探索维稳新思路,创新维稳工作方式,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六)国家惠农政策与基层实际对接时产生磨擦。基层干部既不能超越“红线”,又要保稳定,出现了矛盾纠纷“各人的孩子自己抱”。比如取消农业税后,成百上千的农民找村干部要田种,出现纠纷几级调解无果后,镇村干部再也无能为力了。现在乡镇还没有设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市一级仲裁机构也没有履行职责。很多知法守法的农民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但正常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这些农户心中疑虑重重:“是国家的法大,还是
国家的政策大?”
三、对策
(一)落实维稳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维护稳定的责任心、事业心,凭着一颗真诚的亲民、爱民之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矛盾,解决矛盾。落实维稳包保责任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把本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同时,要建立维稳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人人包案,个个维稳,上下联动,真抓实管的格局。
(二)加强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村一级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建好调解室。乡镇政府建好标准化的政府调处庭,其专班由司法所牵头,公安和乡镇综治办干部参加。同时,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班子,专职专责做好本职工作,既要及时对基层调委会进行指导与管理,又要负责调处,重大疑难矛盾和纠纷。
(三)强化对公民的道德法纪教育。农村要把道德评议会、道德评议专栏抓起来,市、乡镇要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有针对性地报道农村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村治调会可以把适宜公开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公开,借助公众的力量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或接受处理意见。村“两委”可以广泛发动群众,对疑难棘手的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由党员大会拿,由村民代表会议拿。要善于借助正义的力量,借助公众舆论,借助政法机关的后盾力量通过多种形式让素质差的村民受教育,让群众对千夫所指或者敢怒不敢言的所谓“狠人”受到孤立和谴责。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上门,深入田间地头“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乡镇要成立“巡回法庭”,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挂牌。巡回法庭成立后,可与政府调处庭一道,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经常性到村现场开庭,让村民参加旁听,尽量扩大受教育面。
(四)适时开展综合治理。对特行特业,复杂场所、学校及其周边以及矛盾纠纷多发村、多发单位,要及时派驻综治专班进行重点整治。
(五)政法部门要尽职尽责,摆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积极为全镇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政法干警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出发,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政法干警的身影。同时,政法干警要包村联点,联责联利,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成为维护一方安宁的中坚力量。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