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乡村公共空间与基层社区整合 |
|
|
文章标题:浅析乡村公共空间与基层社区整合 一、引言:关于“公共空间”与村落社区研究 “公共空间”这一概念目前已在地理学、建筑设计学、传播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领域频繁使用。其中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最为突出。在哈贝马斯的经典性研究中,公共领域主要是指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模式的公共领域,是各种自发的或者有组织的公共聚会场所和机构的总称,包括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介、基于各种目的和兴趣而组成阅读小组、私人社团、学术协会、宗教团体以及为娱乐和对话提供公共活动空间的剧院、博物馆、音乐厅、沙龙、咖啡馆等,其间主要是能够形成公共舆论的一类的事物。在原则上,公共领域对所有的公民都是开放的,……当人们在不必服从于强制高压的情况下处理有关普遍利益的事物时,也就是说能够保证他们自由地集会和聚会,能够自由地表达和发展其观点时,公民也就起到了大众的作用。当公众集会较大时,这些沟通就要求有些散布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1]可见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中,公共空间是其重要的意义层面抑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LocAlHosT王笛则在《晚期长江上游的公共领域的发展》中借用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揭示了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事业及其的组织扩张与意义。他认为“公共领域”是既非个人又非官方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领域。“诸如社仓、义仓、义田、义捐、善堂、会庙、祠堂、会馆、书院、民信局、地方慈善组织、商会、教育会、农会、报刊等都被列入公共领域。而在《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中他却以“公共空间”为研究的重点,考察了街头、广场、庙宇、桥头、尤其是“茶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公共空间,同时他也考察了这些物质公共空间怎样变成社会和政治空间的。王笛之后学界掀起了一阵以“茶馆”这一公共空间的研究的热潮,包括将尝试着将这一概念运用到乡村社会的研究中,比如对川西平原茶馆的研究、对江南茶馆的研究等,从而与乡村研究中学者们一贯关注的关于“祠堂”这一公共空间的研究交相辉映。但笔者认为正如茶馆不是成都城市街头唯一的公共空间一样,它也并不是所有的乡村社会都存在的或者唯一存在的公共空间。除了茶馆和祠堂这样的公共空间之外,在乡村社会还拥有众多别样的公共空间,如院坝、晒场、碾盘周围、水井附近、小河边、小商品店、诊所、大米面粉加工坊、理发店、红白仪式、村委会、村小学等多种公共空间。乡村社会本身就存在多元的公共空间。正是这些多元的公共空间满足了乡村民众的社交、消闲、表意等基本需要,从而促进了基层社区的整合并维系了社会的稳定。可以说公共空间是一个乡村社区兴衰的晴雨表。 关于社区,本世纪三十年代燕京大学吴文藻先生就提出要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他认为“社区既是指一地人民的实际生活,至少要包括下列三个要素:(1)人民;(2)人民所处的地域;(3)人民生活的方式和文化。”[2]社区最显著场区域的特点是地域性,单位可大可小,小之如邻里、村落、市镇,大之如都会、国家、世界,这一切统可以称为社区。以社区为基本研究单位的经典著作很多,如费孝通教授的《江村经济》、王铭铭教授的《社区的历程》等。 笔者发现在每一个社区中都存在公共空间。社区的公共空间是指社区内的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在其中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场所,以及在这些场所中产生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例如村落就是一个社会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内部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社会关联,也存在着人际交往的结构方式,当这些社会关联和结构方式具有某种公共性,并以特定空间形式相对固定的时候,它就构成了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村落公共空间。 本文将自然村作为乡村社区考察的基本单元,因为笔者以为“自然村落”可以作为调查研究的基本单位。通过对自然村落的考察,可以探索民众日常生活的真实,尤其在宗族势力并不明显的多姓村庄。自然村落内的生活是日常的,也是村民自身创造的制度和规范的制约;村落内部和村落与外界之间的联系是有机的,仪式与象征的认同形成了一个个自然村落;村落的生活自成体系,但它有作为区域社会和国家的一部分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
上一个党建工会: 浅论农民工边缘性贫困的路径与治理 下一个党建工会: 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谐发展
|
|
|
看了《浅析乡村公共空间与基层社区整合》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客体 [记要]浅析保管箱的法律责任 [记要]浅析裁判理念与民事诉讼制度的职能 [记要]浅析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性 [记要]浅析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 [记要]浅析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分担问题 [记要]浅析继承法与保护债权人利益探析 [记要]浅析民事法律渊源 [记要]浅析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 [记要]浅析财产保全的制度及现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