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减轻农民负担看农民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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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济地位,有必要成立农民协会,并使之成为农民自身利益的保护者和农民的代言人。 (2)设立农民负担监测点,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负担项目、负担额进行客观、准确的监测。 (3)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农民负担管理机构,设立农民投诉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要考虑到农村交通和通讯困难等实际情况,一方面要多种形式地接受举报和投诉,另一方面要设立流动站点,走近群众,积极地受理举报和投诉。 此外,加快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尽快实现定编减员,也是治弊之策。 我们需要清楚的是,上述诸建议的核心是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发展农业。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进步和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也才能够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作者简介:梅志罡,1968年生,河南新野人。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读博士,中心农村社会发展研究室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是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和社区理论与应用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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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党建工会: 农村土地股份化与私有化 下一个党建工会: 农业经营体制与农地制度需要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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