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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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权的尊重、保障和实现,是一项任重道远而又相当紧迫的时代任务。 三、和谐社会构建与执政能力建设 社会保障权是每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应当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权,这是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也是国际社会普遍确认的人权原则。社会保障权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界定的范畴,它的实现需要国家的积极行为,因而被称之为积极的权利。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在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上不应“缺位”,应担当起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公共职责。 在学术理论界,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则存在诸多的认识误区,有的认为农民有土地保障而不必搞社会保障;有的强调农村人口众多、国家财力不够;有的过分突出福利国家的“福利病”而反对建立全民福利制度,等等。针对这些阻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种种传统思维和习惯偏见,有的学者对此作了分析和澄清。[20] 在反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北京大学教授陈平是比较突出的一个。他称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是乌托邦式的“洋跃进”。他的理由是:第一,统一社保在经济上根本不可行;第二,将严重削弱中国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违背小政府大市场的改革潮流,在体制上重演西方和东欧的错误道路。[21] 针对这种观点,笔者当时率先作了反驳。[22] 陈平先生纯粹从“效率优先”的经济角度看社会保障。但作为一个健全的社会,仅仅追求经济增长是远远不够的,否则马克思也没有必要撰写《资本论》批判资本主义了,社会主义思想和运动也就不可能产生。在笔者看来,反对建立包括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论者,其要害在于权利观念的缺乏和公正意识的淡薄。 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治国是门艺术,尤其是要治理好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没有治国的智慧和能力是不可想象的。“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55年后对治理中国这样一个东方大国的深刻认识。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将提高执政能力摆在了世人面前。《决定》还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提 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3]笔者认为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促进公平和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就成为执政党。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识局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仍然习惯于革命党的思维和模式,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接连发动群众性的政治运动,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国家和民族为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人民的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但人们又发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也是远远不够的。盲目追求gdp增长而忽视社会公正的社会政策缺位,积累了大量的社会问题,诱发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社会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困阶层的基本生存未得到充分保证。“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属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基本上没有什么保障可言……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起到保护弱势阶层和贫困阶层的作用。”[24]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法则,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 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25]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我们必须改变那种忽视社会公正的发展思路。政府是全民政府,既要为市民造福,也要为农民提供福利。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扭曲了政府职能,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不正常现象。那种以只计算城镇失业人口而忽视农村失业人口所得出的失业率和以把绝大部分农村人口排除在外的社会保障成果作为政绩炫耀,对农民来说是不公正的。正确的做法,正如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那样,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对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历史性的新要求。 社会保障是国家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必要手段和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也是衡量执政能力的重要尺度。2004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28届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全球大会的主旨是“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大会深切关注“世界上多数人在年老、残疾、死亡、疾病、工伤事故和失业等方面没有任何正规社会保障的保护”,大会认为“为了减少贫困和实现社会融合,必须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应“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26] 希望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全球大会的《北京宣言》能成为亿万中国农民和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障的福音。使中国农民享有现代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我深深地期待着:在同一蓝天之下的同胞和公民,能够有着同样的尊严和基本权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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