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争做农村“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文明光荣户”。
如本人未尽够自身努力实现承诺,下年度帮扶责任人调出帮扶其他贫困户,本人无意见。
贫困户(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以 为帮扶对象户,在帮扶工作中做到:
1、向贫困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方针政策及措施办法,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的志气和信心。
2、每年至少3次到贫困户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制定脱贫计划和完善帮扶措施。
3、帮助选择扶贫项目,协调落实扶贫资金,并指导贫困户按规定使用好扶贫资金,产生扶贫效益。
4、为贫困户发展项目提供资金、技术、信息、购销等方面的系列服务。
5、指导和培训贫困户学会1—2门农业实用技术,帮助贫困户树立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
6、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支持贫困户搞好扶贫新村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对贫困户子女入学有经济困难的给予支持和帮助。
如未能实现目标任务,愿继续帮扶该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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