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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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关部门做到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窃电、窃水违章行为的,按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除重罚外,及时切断水、电源。 二、随着市场价格的调整。机关的水、电费由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直接结算,院内价格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加损耗及附加费合并为结算价格。 三、水电费结算方式,已分表立户的水电费结算由各单位、各住户直接到供水公司、电业部门指定银行交款,事务局概不负责。未分表立户的,由机关事务局按表代收代缴,任何住户不得拆动水表、电表,更改线路,不得阻碍有关人员登记用电用水数、收取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拖欠水电费。水电费收取每季度一次。 四、区直各单位在机关办公楼用水用电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人离闸关,无故浪费者按其损失的5倍进行罚款,事务局做好详细登记,对情节严重者通过区督查室向全区发通报。 五、除区级领导外,其它各部门安装空调者,向区机关事务局报告同意后,须安装好电表,按表收费。 六、加强对机关办公楼用电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机关大楼各会议室空调的管理,非会议时间不得开空调。 七、水电工要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和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处理,不能及时履行好职责的,据其情节轻重扣除20—50%的岗位津贴。 机关大院门卫制度 1、外来人员必须凭*或有关*,经门卫值班人员询问来由,查验登记后,方能进入机关。 2、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亲友或暂住(务工)人员出入大院必须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服从检查,不得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 3、来访人员一律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未经允许,不得强行进入机关各单位。 4、任何人携带公共财务或私有财物出入大院,必须持有关单位的放行证明或户主证明,经门卫检查、登记、签字后方能放行。 5、非值勤人员不准在传达室聚集、逗留或闲谈,更不得在传达室打牌娱乐。 6、办公区和宿舍区不准摆摊设点,推销产品,张贴广告,未经允许不得回收物品。 7、禁止载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机关停放,违者,罚款20—50元。 8、外来人员需在办公区和宿舍区住宿的,必须同客主凭*到门卫登记。 9、全体机关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切实搞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和节假日干部值班制度。 10、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24小时值勤,要担负起大门旁的卫生保洁任务,维护好院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管理好院内各类车辆的停放,加强巡逻。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要罚款20元/次,屡次如此,则要辞退。门卫值班期间,如果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或者辞退。 11、大门开锁时间:早晨6:30;大门落锁时间:夏季为24:00,冬季为23:30,非特殊情况不得出入。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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