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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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12-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13-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14-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16- 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明。 6.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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