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恶意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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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最初的四项计提,还是现在实行的八项计提,都是为了尽可能挤去上市公司资产和业绩中的水分,防范经营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项初衷良好的规定却被个别公司用“歪”了,隐蔽性较强的“恶意计提”不可不防。 近期,有两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对大股东和关联方欠款大比例甚至全额计提坏账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碰了“钉子”。一家公司的股东大会以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9%的反对票,否决了对大股东及两家关联方欠款计提约4800万元坏账准备的议案。另一家公司的股东们认为,公司拟对关联公司贷款担保以及应收款共计2亿余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应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一致要求暂缓表决,致使该次股东大会休会。十多天后再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只批准了对其中一项500多万元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否决了其余两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随后,董事会将计提比例修改为80%,并获股东大会通过。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替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付账”,为公司管理层决策失误“埋单”,甚至借计提把“好货”贬值贱卖,暗中向相关利益人“送礼”。由于所计提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应地计入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因此也就直接减损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从目前情况看,在一些因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而发生新旧更替的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及关联方欠款严重的上市公司中,大比例计提现象极为普遍。 前不久,一家完成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在着手资产置换、权利交接之时,突然暴露出新旧管理层不和。LoCAlHoST有关人士指出,表面看是双方理念上的冲突,实为利益矛盾。据透露,原管理层对以前私下挪用的公司部分资金不打算归还,就在股权转让谈判时,与受让方达成口头协议———受让方在执掌公司后,对这笔应收款以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抹”掉;然而,受让方在拿到控股权后反悔了,不肯去当埋单的“冤大头”。于是,围绕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纷争愈演愈烈。 近来,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由于为占用资金的大股东、为虚假投资的重组方埋单,而戴上了st帽子。这些公司计提了巨额的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有的实为帮大股东逃避还款责任。有关人士认为,如果这些上市公司真正下力气加强欠款催讨,不会颗粒无收。近年不少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中对“埋单”公司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就是缘于这种情况。 由此可见,恶意计提的显性影响是一些公司因对关联方欠款计提巨额坏账而导致业绩亏损,而隐性影响是追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没人再提,上市公司的资金就这样“人间蒸发”。如此“一提了之”,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公司决策失误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在今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八项计提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理层应按董事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损失准备和核销金额巨大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要防范恶意计提,股东大会应加强审查和监督,严把计提关。 为了有效遏制恶意计提,仅靠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表示“意见”的约束力显然不够。日前,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证管办巡检问题整改方案的公告显示,监管部门查出该公司核销以前年度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1亿多元的应收款项中有1900万元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合法依据,一家子公司对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计提了300万元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未能提供计提的相关依据。 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监管部门还有必要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资产核销管理制度,使资产核销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对因历史问题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资产,可要求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判定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等是否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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