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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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滁州日报社:充分发挥党报的喉舌作用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总工会:将“两法一例”的学习纳入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培训中,教育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的监督处理工作,做好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市妇联:开展面向妇女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未成年少女、儿童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未成年女性权益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市残联:积极参与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市交通局:加强对汽车站、渡口及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实行票价优惠,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 市建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中小学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确保在城市建设中不被侵占。 市环保局:依法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周围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废渣及产生噪音污染,禁止其它破坏未成年人活动、学习、生活环境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产品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销售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和用具等产品,及时制止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产品,依法查处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和企业。 市编办: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编制的落实。 市人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工行、市农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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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公司会议和学习制度 下一个公文方案: 市农口系统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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