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年度先进班集体、 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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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经济学等基地班、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评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类学生总数的5%、15%、30%,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3、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等本科专业学生评选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类学生总数的5%、10%、3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六、评审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填写武汉大学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审表择优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学校批准。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从先进班集体中择优向学校推荐1个班级,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填写武汉大学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批准。 (三) 先进个人、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选,先由学生本人计算得分,填写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经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由导师签名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于10月14日前张榜公布初选名单,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七、评选要求 1、评奖评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学校各项评奖评先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评奖评先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3、要把评奖评先工作同校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奖评先工作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学生分析落后的原因,指导他们克服不足之处,争取先进。 4、各学院提名推荐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详细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并交软盘)。 5、学习成绩班级前n名且具有奖学金评选资格者,必须获得奖学金。(n=班级人数×10%,n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班级人数34人,n =34×10%=3.4,则取n=3;班级人数35人,n =35×10%=3.5,则取n=4)。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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