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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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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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幼儿园班级工作计划 下一个公文方案: 关于下发*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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