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
8、上岗不穿规定的工作服装,未佩带工号牌,未备足针、线、笔、浆糊等,每发现一项对责任人扣款10元。
9、无关人员翻阅邮件、报刊发现一次扣款10元,翻阅涉及用户秘密的储蓄凭证等业务单册,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10、投递现场、投递桌、分拣格、批信台等乱堆放无关的物品,不清洁等每次扣相关人员10元。
11、投递对待用户不热情、诚恳、亲切、礼貌,邮件未妥投到收件人手中,发现有捎、转、带的每次扣款20元,如造成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12、专递邮件必须做到“门对门、桌对桌”服务或按用户指定的地址投递,未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款30元。
13、投递人员擅自停投邮件报刊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非节假日无用户自取书面证明而不予投递的,视为擅自停投)。
14、拒绝办理各类邮政开办业务,发现一次扣款100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发现未执行者一次扣款50元。
(四)、安全生产
1、凡发生汽车、摩托车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责任和事故大小,责任人承担发生额减去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部分的35%的经济损失。
2、凡发生其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承担发生额的100%,并处以500至5000元的扣款。
3、由于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失职,管理不严,检查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追究监控责任外,并处以50至500元扣款。
(五)、劳动经律、精神文明
1、违反劳动经律,工作不尽职尽责,互相协作配合不好的,不服从指挥调度的,每次扣款20元
2、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未经领导同意公车私用的每次扣款50元,摩托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的每次扣款50元。
3、不遵纪守法,有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嫖娼、卖淫等丑恶现象或有损害企业利益、名誉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款100至1000元。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外生育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对责任人每次扣款4000元。
三、其它规定
1、凡检查时发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数据不准确,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后果的,每次扣责任人50至200元款。
2、各对口部门上报的邮件量、统计数据、平常未执行逐日登记、填写表格,造成被州局罚款时,将对责任部门按州局的罚款加倍处罚。
3、以上考核仅属企业内部考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要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