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失误一次扣2分。
2、规划用地股(60分)
(1)做好权限范围内各类规划(不包括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评审及报批工作,延误一次扣2分。
(2)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出现失误及延误每次扣2分。
(3)负责城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总平面(不包括村庄)规划审查,按办理时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误一次扣2分。
(4)负责提出公开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的测算及制定土地年度投放计划,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5)负责城乡地形图测绘的组织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6)做好业务范围内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态度生硬、处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3、规划建筑股(60分)
(1)负责城乡基础建设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评审及报批工作,出现失误及延误每次扣2分。
(2)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出现延误每次扣2分。
(3)负责村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审查工作,出现延误或失误每次扣2分。
(4)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及时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现延误或失误每次扣2分。
(5)负责建筑立面改造及装修方案审查,核准相关规划行政许可,出现延误或失误每次扣2分。
(6)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组织工作,出现失误或延误每次扣2分。
(6)做好业务范围内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态度生硬、处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4、监察股(60分)
(1)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出现失误或不作为每次扣2分。
(2)负责监察股相关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3)负责对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建设举报和投诉、信访,出现失误或不作为每次扣2分。
(4)对区规划审批委员会批准的建设项目按“一书、两证、四图”进行监督检查,出现失误或不作为每次扣2分。
(5)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分阶段跟踪监督管理,做好跟踪管理记录,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6)负责局机关职工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区规划监察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7)参与各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初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的组织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60分)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2)督促并协助乡镇街道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处理各类建设纠纷,做好和执法局的衔接工作,做好日常违章建筑巡查工作,定期发布巡查通报,出现失误或不作为每次扣2分。
(3)负责对一般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罚款,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4)定期组织全区农房审批踏勘工作,认真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加强放线、监管、验收工作,负责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出现延误或失误每次扣2分。
(5)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核样及验收、发证工作;负责村镇沿街商店、单位门面装修审批和监管工作,出现失误及延误每次扣2分。
(6)负责建筑施工现场规划公示牌设立的落实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7)负责职责范围内投诉、信访处理工作,处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业务工作加分情况:
1、工作创新加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股室及部门可以加分:一是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创新工作的(包括领导讲话),每人加2分;二是在年终考核中被认定为创新工作并获加分的,相关人员每人加3分;三是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了创新工作,并在全省推广的,每人加10分,在全市推广的,每人加5分。
2、获奖加分:团体获国家级奖励的,相关人员每人加10分;省级奖励的,相关人员每人加5分;获市级奖励的,相关人员每人加4分;获区级奖励的,相关人员每人加3分。个人获奖的,除获奖者本人可参照上述标准加分外,同一股室或部门的人员亦可加分,但按0.8的系数加分。
3、中心工作加分:考核结果在全区排名1~3名,或排名靠前,受到书面表彰的,相关人员每人加3分,在全市排名达到上述成绩的,相关人员每人加5分。
4、信息宣传工作加分: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信息的,每篇加10分;在省级媒体上发表信息的,每篇加7分;在市级媒体上发表信息的,每篇加5分;在区级媒体上发表信息的,每篇加2分。
业务工作扣分情况:
1、团体被国家级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每人扣10分;省级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每人扣5分;被市级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每人扣3分;被区级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每人扣3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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