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人。培训农村劳动力200人。
十七、工业经济委员会
积极组织指导承担省级试点村帮建任务的出资企业开展帮建工作,检查验收帮建效果,总结推广企业帮建先进典型,提升企业形象,推进帮建工作整体上水平。
十八、计生局
(一)完善农村
二十七、商务局
(一)继续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力度,新建改造标准农家连锁店30个。
(二)进一步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投资650万元,新建1000平方米商品展示大厅和购置15台配送车,提高配送中心服务功能。
(三)积极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家电下乡”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农民享受补贴26万元以上。
二十八、农业开发办
(一)实施建设乡奶牛养殖基地项目,总投资90万元。
(二)实施劳动乡自力村农机合作社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三)实施民政乡公平村玉米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组装示范项目,总投资76万元。
二十九、科信局
申报玉米大面积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示范及产业化开发富民强县项目,申报项目资金15万元。
三十、农行
(一)稳定增加信贷投放,保证粮食购销渠道顺畅。
(二)拓宽信贷支农领域,支持农、林、牧、副、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三)稳定发展化肥、种子、农业科技等专项贷款。
(四)积极支持农村道路、电网、信息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
三十一、民政局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积极对上争取低保指标。
(二)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四)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投资750万元建设1处集休闲、娱乐、医疗为一体的大型中心敬老院,可入住院民200人左右。
(五)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三十二、建设局
(一)计划改造建设农房4150户,总投资约2.8亿元。
(二)继续推进村屯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境整治达标村40个。
(三)做好小城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村屯规划编制工作。
三十三、质监局
(一)加快建立农村公正计量服务站。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宣传咨询服务站建设。
(三)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和农用物资的监管力度。
全县新农村建设
第二批试点村和示范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省新农村建设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活动场所:村要有集办公、培训、阅读书报、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活动室。
(2)商服网点:村内至少建有1家经销品种齐全的农家连锁超市或农家店,实现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
(3)卫生事业:村内有达到标准的卫生所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
(4)文化事业:试点村有农民自发成立的文体活动组织,经常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完成休闲广场建设,配套文体设备,数字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
5、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基层组织建设:村级党组织思想解放程度高,带领群众致富本领强,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民主管理:“三资”管理规范,村务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民主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发挥村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每个村要通过“一事一议”议成并实施1个新农村建设筹资筹劳项目。
(3)村民合作组织建设:2009年,试点村要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至少成立1个实体型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范运作,与村集体经济脱钩。
(4)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文明户创评活动,“八星级”以上文明户达到20%以上。
(5)社会稳定:民间纠纷及时化解,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平安乡村”软硬件达标。
(二)示范村建设目标。我县已通过省级验收的第一批试点村要全部转为县级示范村,继续完善提高,按照省级示范村的标准进行统一管理建设。示范村除完成试点村建设目标外,要建成城市品位、农村特点,产业发达、生活富裕,设计独特、造型别致,结构合理、成本低廉,环境优美、街道整齐,林木覆盖、乔灌点缀,网络进村、能源入户,保障健全、功能完善,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县领导联系点制度。为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县里建立了县领导联系点制度,保证每个试点村和示范村都有1名县处级领导联系。二是选派指导员。从县党政机关中选派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中青年干部到试点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方针政策、指导规划建设、反馈村情民意、化解各种矛盾、监督民主制度运行。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量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定完成时限,明确奖惩办法,建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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