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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县新农村建设第二批试点村和示范村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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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县新农村建设第二批试点村和示范村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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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开展宣传引带。各乡镇和宣传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广告栏深入宣传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县电视台要长期开办新农村建设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各乡镇、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抓好典型群体培养,特别是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县委、县政府为每个试点村和示范村确定了4—5个县直部门进行帮建包扶,牵头单位每年投入物资和资金不少于3万元,成员单位每年投入物资和资金不少于1万元。乡镇和试点村要与帮建包扶部门勤联系、多沟通,争取更多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出资出劳,建设自己的家园。两年试点期间内,确保每个示范村投入资金150万元以上,每个试点村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切实完成好建设任务。 (四)建立督办考核制度。为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把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组织力量跟踪监督,量化管理,年终统一考核评比。各乡镇要定期将大事大项完成情况向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进行信息反馈。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方案要求,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动作迟缓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附件:1、第二批省级试点村和示范村包扶单位名单; 2、县领导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名单; 3、第二批县级试点村及包扶单位名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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