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红十字会统一接收,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xx县合医管理中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负责营运并编制年度预算。xx县合医管理中心应及时编制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xx县合管委和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章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基金的分配
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为: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建立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1、家庭账户基金:人均12元(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按个人筹资额的60%提取),占总费用的12%。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参合成员的门诊医药费补助,也可用于支付住院患者自付费用。
2、大病统筹基金:人均85元,占总费用的85%。大病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基金和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基金三部分。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偿等。
3、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非正常超支是指当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等原因导致按规定应用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导致基金的入不敷出。当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时,xx县合医管理委员会,xx市、省合医中心批准,方可动用合作医疗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按每年统筹资金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当年统筹资金总额的10%,达到规定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从2006年度至2008年度累计提取风险基金1364668元,2009年度应提取风险基金700914元,人均3元,占总费用的3%。
2009年度共有参合农民233638人,筹资标准人均100元,合作医疗总资金为23363800元。
第二十九条资金的补偿标准
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等为主,同时兼顾受益面,适当补偿门诊医药费用。基金的使用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
(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标准为:每人年补偿12元。xx县内本乡或本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使用,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家庭账户中的累计资金总额实行包干使用,可一次或多次使用,用完为止。当年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的参合费,也不得退返现金。
(二)大病补偿:
大病补偿实行分级、按比例补偿,规定补偿范围、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年度个人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指年度内同一参合农民因大病住院、非住院大额门诊、正常产住院分娩三项补偿金额之和)。大病补偿包括大病住院补偿、住院分娩定额补偿、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
1、大病住院补偿
(1)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及起付线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为:
起付线补偿比例
乡级5080%
县级25070%
市级60050%
市以上100045%
(2)xx省xx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
xx县级以上(xx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xx县外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审批规定,执行同级医院补偿标准,xx县xx县级以下(xx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补偿。
(3)起付线的核减
xx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住院次数扣除起付线;xx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补偿次数扣除起付线。年龄在0-14周岁(不含14周岁)的儿童因病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4)扩大住院补偿范围
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白血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可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每半年核算一次。
(5)增设最低保底补偿额
xx县级以上(xx县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如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高于起付线标准,但扣除起付线后,金额低于起付线标准时,根据起付线标准额度按比例给予补偿;如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时,按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以同级医院比例给予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市级医院
a、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高于起付线标准600元,但扣除起付线后,金额在0?d600元之间时,实际补偿金额=600×50%=300元;
b、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600元时,实际补偿金额=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50%。
②市级以上医院
a、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高于起付线标准1000元,但扣除起付线后,金额在0?d1000元之间时,实际补偿金额=1000×45%=450元;
b、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1000元时,实际补偿金额=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45%。
(6)意外伤害的审核补偿程序
除了还是坚持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违章作业、交通事故、工伤等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享受补偿外,本着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对确无第二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补偿标准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执行,增设封顶线,封顶线原则上控制在5000元以内。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程序如下:
①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合医证、身份证、户口本、住院治疗的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xx县合医中心备案登记,xx县参合农民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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